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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主席就引用《议事规则》第九十二条处理内会主席选举延误事宜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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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以下是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今日(五月十五日)就引用《议事规则》第九十二条处理内务委员会(内会)主席选举延误的事宜,于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见传媒的发言:

  早晨各位,有关内会七个多月仍未能选出主席,我今早邀请各党派议员代表会面,希望大家能够达成共识,尽快选出(内会)主席。好可惜,非建制派议员并没有出席。

  作为立法会主席,我有责任去保护立法机关,确保立法会事务能够有序地进行。在过去半年,我尝试用不同方法协助及希望内会能够自行解决困局。早于三月底,我就现任内会主席的权责,寻求了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和孙靖乾的法律意见。

  同一时间,我亦就立法会主席可以采取什么方法解决问题,以及海外议会的相关经验,寻求英国御用大律师彭力克和陈浩淇大律师的法律意见。我在今个星期收到有关意见。

  御用大律师指出,最有效及最快捷的解决办法,是由我作为立法会主席引用《议事规则》第九十二条的权力,引入一项新程序去处理现时内会的困局。

  考虑到现时的政治争议,以及对内会运作的影响,我决定采纳御用大律师提供的可行方案,指定由陈健波议员去主持内会主席的选举,于五月十八日下星期一上午十一时举行选举会议,让议员立即进行投票,不会处理任何规程问题或议案。

  我有此决定,是考虑到内会和财会(财务委员会)都是除立法会主席以外,由全体议员组成,并分别协助立法会处理立法及财务事宜。

  我必须强调,在决定行使《议事规则》第九十二条之前,我一直期望内会参考了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和孙靖乾的意见后,可以自行解决(内会的)问题。很遗憾,上星期五(五月八日)上午,由郭荣铿议员主持主席选举的会议,仍然停留在讨论与选举无直接相关的事项。而当日下午由现任主席李慧琼议员主持的特别会议,虽然处理了多项重要并急切的事项,但会议在混乱中进行,议员之间有肢体碰撞,亦引致受伤,有损立法会形象。

  我绝对不想内会主席选举继续延误。若由郭荣铿议员继续用现时的方法主持选举,内会在短时间内将仍然无法选出主席。

  我要指出今次的情况十分特殊,亦只适用解决现时的困局。我这决定是尽量不偏离现时《议事规则》及《内务守则》的议事程序。

  我的裁决已给了全部议员。我再次呼吁各议员放下分歧,尽快选出内会主席,令立法会能够回复正常运作,有效履行宪制职能。
 
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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