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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儿童接种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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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沛然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香港儿童免疫接种计划(儿童接种计划),初生婴儿至小六学生应接种11种传染病的疫苗及加强剂。家长可带同初生婴儿至五岁儿童到各母婴健康院接受疫苗注射,而小学生则由卫生署注射员到学校提供服务。此外,年龄介乎六个月至未满12岁儿童,可分别在政府防疫注射计划及疫苗资助计划下,获免费及受资助的季节性流感疫苗注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儿童接种计划的下述详情:(i)公立医院为初生婴儿、(ii)私家医院为初生婴儿、(iii)卫生署辖下母婴健康院为学前儿童,以及(iv)卫生署学童免疫注射小组到校为小学生,分别接种疫苗的剂数,并按所涉传染病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三年,每年(i)学前儿童和(ii)小学生的疫苗接种覆盖率分别为何;
 
(三)上一次更新儿童接种计划所涵盖传染病的日期为何,并按引入疫苗的年份列出所引入疫苗的名称及对象组别;
 
(四)过去三年,每年卫生署及医院管理局分别(i)购买用于儿童接种计划的疫苗剂数、(ii)因过期或损毁而丢弃的疫苗剂数,以及(iii)管有的疫苗存量为何;
 
(五)过去三年,每年有多少间小学参加在疫苗资助计划下举办的校内外展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活动,以及有多少名小学生因而接受疫苗注射;过去三年,每年有多少名儿童在政府防疫注射计划下获免费注射季节性流感疫苗;及
 
(六)鉴于部分家长选择带同子女到私家诊所接种疫苗,政府有何措施确保私家诊所提供的疫苗是向持牌药物批发商购买已注册的药剂制品,以及疫苗的储存符合有关规定?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各部分,经谘询卫生署及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后,现综合答覆如下:
 
(一)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中心)一直留意世界卫生组织(世卫)对免疫接种的最新立场、新疫苗的科学实证、全球和本地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最流行病学情况,以及世界各地卫生当局的建议和实践经验。中心辖下的「疫苗可预防疾病科学委员会」(科学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从公共卫生的角度,就「香港儿童免疫接种计划」(计划)涵盖的疫苗适时向中心提供科学意见和作出建议。
 
  按照现时计划,初生婴儿首先会在医院接种卡介苗和第一剂乙型肝炎疫苗,其后学前儿童(零至五岁)可按各种疫苗及加强剂建议的接种年龄到卫生署辖下的母婴健康院接种疫苗,而小学学童则由卫生署辖下的学童免疫注射小组(小组)到学校提供接种服务。除卫生署提供的免费疫苗接种外,家长亦可安排子女到私营医疗机构或诊所自费接种疫苗。过去三年在公立及私家医院、母婴健康院及由小组接种各种疫苗的剂数分别详列于附件一、附件二及附件三。
 
(二)自二○○一年起,卫生署定期进行全港免疫接种覆盖调查,抽样查核儿童的疫苗接种纪录(俗称「针咭」),以监察本港学前儿童的疫苗接种率(即按计划的建议完成接种的比率)。过去的调查一直显示,计划下涵盖的各种疫苗的整体免疫接种覆盖率维持在非常高水平,达百分之九十五以上(详情列于附件四)。
 
  此外,小组每年到小学注射疫苗时亦会查阅学童的疫苗接种纪录,数据显示小一及小六学童的免疫接种覆盖率一直维持百分之九十七以上(详情列于附件五)。
 
(三)一般而言,把新疫苗纳入计划会以科学实证为基础,并考虑公共卫生方面多项因素,包括疾病对社会造成的整体医疗负担、疫苗的效能及安全性、是否有其他有效的预防措施、成本效益、有关疫苗是否为市民所接受等。科学委员会会继续因应流行病学的变化和疫苗的发展,不时检视和拟订有关透过疫苗以预防疾病的公共卫生策略。
 
  过去三年有关计划按照科学委员会建议的更新如下:
 
(i)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辖下的「疫苗可预防疾病科学委员会」及「爱滋病及性病科学委员会」检视了子宫颈癌疫苗(即人类乳头瘤病毒疫苗)相关效能和安全性的最新科学实证、世卫的建议、海外的实践经验,以及本地就疫苗接种接受程度及成本效益的研究后达成共识,于二○一八年九月共同发表建议将子宫颈癌疫苗纳入计划,为适龄女童在未开始有性接触前接种,作为预防子宫颈癌的公共卫生策略之一。中心已于二○一九/二○学年起为小五女童接种子宫颈癌疫苗。
 
(ii)科学委员会于二○一八年十一月经检视本地及海外的麻疹流行病学情况、海外实践经验,以及相关科学实证后,建议本港一岁儿童于卫生署辖下母婴健康院接种首剂「麻疹、流行性腮腺炎及德国麻疹混合疫苗」(MMR疫苗)后,在年届十八个月时在母婴健康院接种第二剂含麻疹疫苗(即「麻疹、流行性腮腺炎、德国麻疹及水痘混合疫苗」(MMRV疫苗)),取代现行于小学一年级于学校接种的安排。
 
(iii)二○一九年三月,科学委员会因应最新的科学实证及海外经验,建议计划更新十三价肺炎球菌疫苗的接种安排,由合资格儿童分别于两个月、四个月及六个月时接种共三剂十三价基础疫苗,并在十二个月时再接种一剂加强剂(即「3p+1」)的接种安排,更改为两剂基础疫苗并接种一剂加强剂(即「2p+1」)的新接种安排。根据新安排,儿童分别于两个月及四个月时接种共两剂十三价基础疫苗,并在十二个月时再接种一剂加强剂。新安排减免了儿童在六个月时需接种的一剂疫苗,可简化计划的时间表。科学委员会认为2p+1接种安排的效益不会逊于现时的3p+1接种安排,并可为本地儿童就侵入性肺炎球菌病提供相若保护。
 
  科学委员会就计划的最新建议时间表可参见附件六。
 
(四)政府为计划订购疫苗前,会根据相关年度的出生率,并参考过往的接种率,然后作出估算。政府会根据估算按既有规定及程序招标采购疫苗,一般会在招标条件中加入弹性条款以确保在签定合约后能适度调整订购额,或在有需要时延长合约年期,以减少丢弃或过期疫苗的数量。疫苗供应商须根据合约条款的规定,供应足够数量的疫苗给计划使用。
 
  现时,政府为计划以合约形式采购以下九种儿童单一或混合疫苗,包括(1)卡介苗;(2)乙型肝炎疫苗;(3)水痘疫苗;(4)白喉、破伤风、无细胞型百日咳及灭活小儿麻痹混合疫苗;(5)白喉、破伤风、无细胞型百日咳(减量)及灭活小儿麻痹混合疫苗;(6)十三价肺炎球菌疫苗;(7)麻疹、流行性腮腺炎及德国麻疹混合疫苗 ;(8)麻疹、流行性腮腺炎、德国麻疹及水痘混合疫苗;及(9)人类乳头瘤病毒疫苗。由于计划是恒常进行的,有关合约期会视乎每种疫苗签定时间而有所不同,而合约要求供应疫苗的时间一般为两至三年。现时与疫苗供应商签定仍有效的合约详情列于附件七。
 
(五)过去三年参加季节性流感疫苗外展接种活动的小学数目和六个月至未满十二岁获免费或资助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的儿童数字分别详列于附件八和九。
 
(六)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药剂制品必须符合安全、素质及效能的要求,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后,方可合法于市面售卖。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于包装上须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卫生署药物办公室的网页(www.drugoffice.gov.hk)载有所有在香港注册的药剂制品的资料,包括名称、成分,以及注册持有人等,供市民和业界查阅。疫苗属药剂制品,并为医生处方药物,只可在医生指示下使用。医护人员应只向持牌药物批发商购买已注册的药剂制品。卫生署药物办公室的网页亦提供疫苗接种的资讯及透过网页、宣传短片和单张等途径提醒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成分或来源不明的产品。
 
  此外,执业医生亦负有妥善储存疫苗及确保所储存的疫苗安全和有效的专业责任。卫生署通过各种渠道,例如简报会、电邮及卫生防护中心网页上的「疫苗资助计划」医生指引,提醒参与「疫苗资助计划」的医生须妥善储存疫苗。
 
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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