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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旅客走私穿山甲鳞片被判入狱(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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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旅客因走私穿山甲鳞片,违反《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条例》)罪名成立,今日(五月十二日)被判监禁。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言人表示,一名二十岁男旅客从刚果民主共和国出发,经埃塞俄比亚于去年七月十七日抵达本港,与一名四十六岁男旅客准备返回内地,海关人员在两人的行李中各发现约五十公斤的穿山甲鳞片。
 
  渔护署跟进调查后,检控该两名男子非法进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附录I列明物种。两人早前在区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今日分别被判监禁二十七个月及二十一个月。

  穿山甲共八个物种,均属《公约》附录I列明物种,于香港受《条例》规管。《条例》的罚则已于二○一八年五月一日修订并较以往大幅度提升。任何人如非按照《条例》的规定而进出口或管有濒危物种,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千万元及监禁十年,有关物品亦会被充公。

  市民如欲查询濒危物种入口或举报非法进口个案,可致电1823与渔护署联络,或浏览网页www.cites.hk
 
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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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旅客因走私穿山甲鳞片,违反《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罪名成立,今日(五月十二日)被判监禁。图示海关人员在行李中发现的穿山甲鳞片。
两名旅客因走私穿山甲鳞片,违反《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罪名成立,今日(五月十二日)被判监禁。图示海关人员在行李中发现的穿山甲鳞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