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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立法会秘书处预告恢复二读辩论《国歌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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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应传媒查询,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言人今日(五月十二日)表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今日已向立法会秘书处作出预告,以在五月二十七日的立法会大会上恢复二读辩论《国歌条例草案》。
 
  发言人说:「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二○一七年十一月四日通过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据《基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凡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因此,在香港实施《国歌法》是香港特区政府应有的宪制责任。」
 
  「考虑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实际情况,特区政府决定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实施《国歌法》,充分体现『一国两制』的精神。」
 
  「《国歌条例草案》的立法原则很清晰,就是必须充分反映《国歌法》这条全国性法律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即维护国歌的尊严,使市民尊重国歌,同时兼顾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以及实际情况。」
 
  发言人强调,《国歌条例草案》的主要精神是「尊重」。只要不是以公开、故意、意图侮辱国歌的方式表达意见,并不会负上刑责,与部分人士声称「限制言论自由」完全无关,更绝对不是「恶法」。
 
  他说:「在草拟《国歌条例草案》的过程中,我们谘询了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委员会)的意见 ,并出席了委员会举行两次共约15小时的特别会议,听取了190名公众人士和团体代表的意见。我们亦多次与不同政党、专业团体、法律界代表和学者等见面,聆听和吸纳他们的意见。」
 
  「《国歌条例草案》在二○一九年一月提交立法会首读和二读。相关的法案委员会其后召开了17次会议,历时超过50小时,仔细审议《国歌条例草案》的每一条条文,其中一次会议亦邀请了公众人士发表意见。过程中,政府当局一直细心聆听法案委员会委员和市民的意见。」
 
  发言人说:「我们期望立法会尽快通过《国歌条例草案》。」
 
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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