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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拟就十项法案恢复二读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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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今日(五月十二日)向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内会)主席李慧琼议员发信,表示政府计划在五月二十七日的立法会大会会议上恢复十项法案的二读辩论,并建议现阶段优先处理《国歌条例草案》及《2019年商标(修订)条例草案》。
 
  张建宗表示:「政府欣悉内会于五月八日下午的特别会议上,处理了过去七个月积压而未能处理的多项法案及附属法例项目。我们乐见内会终能突破困局,并会全力配合立法会在余下任期的法案审议工作。」
 
  本届立法会会期只余两个多月,所有本年七月立法会会期中止前未能完成审议的法案都会在本届任期完结时失效。立法会现正审议26项政府提交的法案,经过上周五的内会特别会议,目前共有十项政府法案可适时提交立法会大会恢复二读辩论。
 
  政府认为现阶段立法会应优先处理《国歌条例草案》及《2019年商标(修订)条例草案》,这两项法案的相关法案委员会早于去年已向内会汇报其商议结果,而其余八项法案则是内会于上周五的特别会议上方完成相关程序。政府已订定上述法案恢复二读辩论的先后次序,详情载于列表。
 
  张建宗强调:「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国歌条例草案》旨在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国歌法》)。《国歌法》在二○一七年九月通过及于二○一七年十一月纳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据《基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凡列于《基本法》附件三之全国性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因此,特区政府有宪制责任尽快在香港特区实施《国歌法》。《国歌条例草案》的立法原则,是必须充分反映《国歌法》这全国性法律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即维护国歌的尊严,使市民尊重国歌,同时兼顾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以及实际情况。」
 
  就《2019年商标(修订)条例草案》而言,张建宗表示:「条例草案旨在修订《商标条例》(第559章),以便日后在香港实施《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提供法律基础,让香港企业可以透过更便利和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获取和管理国际商标注册,这与政府致力完善香港知识产权制度的目标相符。」
 
  负责相关法案的官员将根据《议事规则》第五十四(五)条的相关规定,在与内会主席磋商后以书面向立法会秘书办事处作出预告,以在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恢复上述十项法案的二读辩论。
 
  张建宗说:「政府期望与立法会一起抓紧时间,按建议的缓急优次在立法会余下任期内完成这十项法案的立法程序。」
 
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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