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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务局局长在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会议就修订《游乐场地规例》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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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今日(五月十一日)在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会议就修订《游乐场地规例》以加强管制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公园内的噪音滋扰的开场发言全文:
 
  多谢主席。各位午安,今天向各位委员介绍我们对进一步修订《游乐场地规例》(《规例》)的建议,主要为加强管制康文署(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公园内的噪音滋扰面对的一些问题。
 
  社会上一直关注康文署辖下一些公众游乐场地的噪音对不同人士,包括附近居民、公园管理人员以至场地内其他使用者造成的滋扰问题。我们曾于去年四月谘询本会的委员,建议就《规例》第25条作出简单的修订,以「人」取代条例中的「使用游乐场地的人」,以扩阔受烦扰对象的范围,让公园管理员及任何其他人士,尤其特别是附近居民,均可作为控方证人,加强管制。会议中,委员要求康文署全面检视《规例》,采取更多措施加强管制公园的噪音问题。
 
  我们重视委员会提出的意见。经全面检视《规例》及征询法律意见后,我们建议采取多管齐下的方式,循三大方向提出《规例》修订建议,第一,包括加强执法成效;第二,加强管制演奏及歌唱活动;以至第三,提高阻吓力。除原来建议扩阔受烦扰对象的范围以加强执法成效外,我们建议加强管制演奏及唱歌活动。我们建议在第25条加入新规定,禁止未经批准人士,在公园演奏音乐、唱歌或进行其他与音乐有关的活动,并收取任何金钱或报酬,例如利是;以及赋予康文署署长权力,于有噪音问题的公园张贴告示,列明演奏及歌唱活动须遵守的规定。我们希望上述修订能令政府在处理公园噪音问题上更积极主动,能因应不同场地的情况,迅速及灵活地应对。最后第三提高阻吓力,我们亦建议提高最高罚款,由现时第一级的罚款,最高两千元及监禁十四天,(提高)至最高罚款一万元,监禁维持十四天不变。 
 
  欢迎议员就文件内容发表意见。多谢主席。
 
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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