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政府欢迎立法会内会审议法案工作取得突破
*******************
  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内会)昨日(五月八日)下午举行的特别会议,成功处理多项法案及附属法例,政府发言人今日(五月九日)对此表示欢迎。

  发言人説:「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立法会的其中一个重要职能是制定法律。内会是立法会负责执行其宪制职能中尤关重要的一环,旨在为立法会大会的会议作准备,包括决定应否就已提交立法会的法案成立法案委员会,并监察法案委员会的进度。然而,自去年十月起,内会举行了17次会议,经过逾30小时的讨论后,仍未能选出今个会期的内会正副主席,令内会完全瘫痪,不能正常运作,积压多项与社会经济及民生息息相关的法案。」
   
  内会昨日下午召开特别会议,完成处理因内会自去年十月因选举主席延误而停摆长达七个月而未能处理的多项法案及附属法例项目,包括:

  - 13项政府在本立法年度提交的法案;
  - 31项自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起在宪报刊登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 委任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的议案,以及
  - 四项法案委员会报告(上两年度首读并已成立法案委员会审议的11项法案的其中四项)。

  发言人説:「政府欣悉内会终能突破困局,让政府提交的多项法案和附属法例的审议工作得以继续进行。政府定必继续全力配合立法会在余下任期的审议工作。」

  「截至本年五月八日,立法会正审议26项法案,包括15项政府在本立法年度提交的法案及11项于上两年度首读并已成立法案委员会审议的法案。该11项法案有七项已完成法案委员会审议,但尚未提交上立法会大会恢复二读辩论,其中六项法案(包括内会昨日审阅的四项,及两项内会于去年已审阅的法案(即《国歌条例草案》及《2019年商标(修订)条例草案》)),内会已完成审议相关条例法案委员会报告。」

  发言人补充说:「《国歌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委员会,在经过合共17次会议,历时超过50小时的审议后,已于二○一九年六月十四日向内会提交报告。内会其后在六月二十八日的会议上对政府表示计划于二○一九至二○二○年度立法会会期恢复法案的二读辩论并无异议。」

  发言人强调:「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国歌条例草案》的立法原则很清晰,就是必须充分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国歌法》)这条全国性法律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即维护国歌的尊严,使市民尊重国歌,同时兼顾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以及实际情况。根据《条例草案》,只有公开、故意、有意图侮辱国歌的行为,才会构成刑事罪行。市民有意见要表达,绝对可以,只要不是以公开、故意、有意图侮辱国歌的方式表达,根本不会犯法。由此可见,某些议员声称《国歌法》是『恶法』,这完全与事实不符,属无中生有的指控。」

  「特区政府期望立法会议员支持政府继续推展上述法案的立法程序,让政府、立法会及各持份者在政策上下的工夫不会付诸流水。」
 
2020年5月9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20时25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