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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办商及化学废物收集商违规处理石棉废物被定罪(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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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承办商「和兴建筑有限公司」及持牌化学废物收集商「公建工程有限公司」因违规处理石棉废物,今日(五月六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共被判罚款16,500元。

  去年五月,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执法人员采取突击截查行动,以打击废物收集商违规运送或弃置废物情况,期间发现上述持牌化学废物收集商在运送石棉废物时,包装破损令石棉外露,对工人及市民造成严重健康风险。此外,环保署经调查后证实,涉案的工程承办商未有在弃置石棉废物前通知环保署,而化学废物收集商亦未有按法例要求于48小时内,将收集的石棉废物送达处置设施及在交收石棉废物时未有依法填写运载纪录。环保署遂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就上述违规事项向两间公司作出检控。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石棉废物属化学废物,吸入石棉纤维可引致严重疾病,如石棉沉着病丶肺癌及间皮瘤。工程承办商须根据法例向环保署登记为化学废物产生者,以及妥善包装、标识及存放石棉废物,并须于弃置石棉废物前通知环保署,以便堆填区作出适当安排,方可将石棉废物运往堆填区弃置。

  任何人士非法收集、存放、处置化学废物会被检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其后再被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两年。

  更多有关化学废物管制的资料,可浏覧环保署网页(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20年5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5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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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五月,环境保护署执法人员采取突击截查行动,期间发现一持牌化学废物收集商在运送石棉废物时,包装破损令石棉外露,对工人及市民造成严重健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