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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主席就内会主席选举延误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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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以下是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今日(五月四日)就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内会)主席选举延误的事宜,于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见传媒的发言:

  各位,就立法会内务委员会未能选出主席,影响立法会履行宪制职能,我已寻求(外间)资深大律师的意见,希望尽快解决现时的困局。
 
  内会是立法会最重要的委员会,预备大会议程上的事项,以及处理大会交付的事务。根据历届经验,内会都是在一次会议内完成正副主席的选举,但今个会期发生的情况前所未见。

  内会自去年十月十五日开始主席选举程序,到十月底都未能选出正副主席。而秘书处法律顾问早于去年十月,已经详细解释未能选出主席对内会运作的影响,当时的法律分析是基于内会在正常运作的情况下而作出的,亦预期内会一如以往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主席选举。

  很遗憾,由去年十月至今年年初,内会都未能选出主席。我一直密切留意事态的发展,并多次公开呼吁议员放下政治分歧,尽快完成内会主席选举,使立法会能够正常运作。我注意到现任内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曾经安排于二月初,即五日、六日及七日举行特别会议,务求尽快选出本会期的内会主席;但由于疫情严峻,会议最后被迫要取消。直至疫情稍为稳定时,现任内会主席于三月十三日再举行会议,以选举主席,但仍未能选出。

  内会无法正常运作,令立法会无法履行《基本法》第七十三条所述的多项职能,特别是审议法案及附属法例。立法会面对这个新问题,我作为主席,有责任确保立法会能有效履行宪制责任,所以必须要寻求解决办法。

  因此,我在三月底透过秘书处就如何解决内会的问题,寻求外间资深大律师的法律意见。

  我已收到外间资深大律师的意见。总括来说,外间资深大律师确认,在新任主席尚未选出前,现任内会主席具有一般权力以处理内会的事务,但行使这些权力是受到一定的规范,亦要谨慎考虑是否行使这些权力。例如由于现任主席是新任主席选举的候选人,所以她无权主持选举;此外,现任主席亦不应故意拖延新任主席的选举,令自己可以继续担任新会期的主席。在这方面,外间资深大律师与秘书处早前提供的意见并无分歧。大家都留意到现任内会主席自去年十月一直以来,都审慎去行使其主席的权力,只召开会议选举主席。

  在正常的情况下,新会期首项要处理的事务是选举主席,然后才处理其他事项。资深大律师认为,郭荣铿议员在选举主席时所采用的方法,与主持选举议员的职能并不相符。郭议员让内会委员讨论了多项难以看到如何与内会主席选举相关的事项及议案,包括立法会大楼保安的安排及执行详情、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管辖的事宜,以及多项无约束力的议案。秘书处就此亦曾向主持选举的议员表达相同的意见。

  由于内会超过六个月仍未能选出主席,其间有过百条附属法例的审议期已届满,内会无法处理。现时已积压了多达十四条法案、二十多项附属法例、委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决议案和多份法案委员会的报告须要审议。秘书处和外间资深大律师都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现任内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有责任及权力去处理因选举主席出现过度延误而引致的问题,特别是处理重要或急切的事务。

  因此,在目前的状况下,现任内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是有权亦有责召开会议,以处理内会严重积压的工作。

  我今早已将外间资深大律师的法律意见交给了内会所有委员参考。我希望内会尽快解决现时的困局,使立法会回复正常运作。由于社会十分关注内会的情况,秘书处已拟备背景资料,以及资深大律师就内会延误主席选举所提供意见的要点,供传媒及公众人士参阅。
 
2020年5月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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