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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警队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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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杨岳桥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书面答覆:
 
问题:
 
  香港警务处处长(处长)是政府开支总目122的管制人员。关于香港警务处在二○一九至二○财政年度的开支,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向本会财务委员会(财委会)申请修改该年度总目122下核准开支预算的次数,并以表列出(i)所涉分目、(ii)修改的性质(例如开立新分目、在经核准的分目或新分目中追加备付款项、变更职位编制,或提高对非经常开支的承担限额)、(iii)额外拨款(如适用)的用途及(iv)额外拨款(如适用)的金额;
 
(二)财政司司长根据他在《公共财政条例》(第2章)第8(3)条下获财委会转授的权力,修改该年度总目122下核准开支预算的次数,并以表列出(i)所涉分目、(ii)修改的性质、(iii)额外拨款(如适用)的用途及(iv)额外拨款(如适用)的金额;
 
(三)处长在该年度获其他管制人员藉第2章第14(4)条下签署的拨款令授权就该等人员管制的总目下的分目承付开支的款额,并以表列出该等拨款令所涉的(i)政府部门及总目、(ii)分目、(iii)拨款的用途及(iv)拨款的金额;
 
(四)处长在该年度有否根据第2章第15条承付紧急开支;如有,以表列出该等开支所涉的(i)日期、(ii)分目、(iii)用途及(iv)金额;及
 
(五)处长在该年度有否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任何拨款;如有,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经谘询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后,现就问题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在二○一九至二○财政年度,香港警务处(警务处)并没有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申请修改总目122(香港警务处)的核准开支预算。
 
(二)根据《公共财政条例》第8(3)条,财务委员会可将核准修改的权力转授财政司司长,并在该项权力转授中指明规限核准修改的条件、例外情况及限制。而《公共财政条例》第8(4)条也订明,如在财务委员会根据第(3)款所作的权力转授中,规定财政司司长可进一步将其核准修改的权力转授任何公职人员,财政司司长可如此行事,惟须符合该项转授所指明的条件、例外情况及限制。
 
  在上述获转授权力下,较常行使的获转授权力包括:

(a)就个人薪酬及资助金按照核准薪级及津贴额计算的追加备付款项;
(b)为每项没设核准承担额的分目(即经营帐目经常开支分目和非经营帐目整体拨款分目)追加备付款项,上限为1,000万元;
(c)为设有核准承担额的分目追加备付款项,但不得超过核准承担额的未支用结余款项;
(d)开立新承担额,每笔承担额的上限为1,000万元;
(e)提高根据获转授权力核准的承担额,但经提高的核准承担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以及
(f)把获财务委员会核准的承担额提高,上限为1,000万元。  

  按照《公共财政条例》第8(8)(a)条的规定,财政司司长须在有关财政年度的每一季度终结时,或在终结后的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财务委员会报告在该季度内,于财政司司长或于任何公职人员依据第8(3)或(4)条所指的权力转授而给予的核准下,对核准开支预算所作的修改。
 
  在二○一九至二○财政年度,按照财务委员会根据《公共财政条例》第8条转授的权力,对总目122(香港警务处)核准开支预算所作的修改载于附件。
 
(三)根据《公共财政条例》第14条,管制人员可以就他/她所管制的分目,藉发出拨款令授权另一名管制人员为前者的分目承付开支。拨款令所涉及的开支用途,必须符合支帐分目的使用范围。此外,拨款令所涉及的金额,并不会由发出拨款令的管制人员的相关分目,转拨至获授拨款令的管制人员的分目。因此,相关分目的核准开支预算不会因拨款令而有所变动。发出拨款令的权力来自《公共财政条例》,并非由财务委员会转授。
 
  政府部门之间藉拨款令代为承付开支是常见的安排。警务处恒常获其他部门以拨款令授权承付开支,常见的包括按拨款令运用库务署分目款项承付警务处雇员因工受伤而可领取的补偿、由公务员事务局分目款项承付警务处资助研习课程的垫支费用、由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分目款项承付警务处安装行政工作电脑系统及聘用顾问作可行性研究和系统发展所需的费用等。
 
  在二○一九至二○财政年度,警务处按《公共财政条例》第14条获其他部门以拨款令授权并运用的总金额为3.37亿元。除上述的项目外,因应近月的公众活动,有些部门需要加强处所及设施的保安,因此向警队发出拨款令,从自己的分目承付有关的开支,例如购置大型水马等设备,以加强政府物业和公共设施保安,维持部门的日常运作和确保公共服务免受影响。当中就加强政府总部的保安措施涉及的拨款令金额为1.61亿元。
 
(四)在二○一九至二○财政年度,警务处处长没有根据《公共财政条例》第15条承付紧急开支。
 
(五)除了上文所述的渠道外,与其他政府部门一样,警务处可按既定的机制透过基本工程储备基金寻求立法会拨款。基本工程储备基金共有11个开支总目,包括土地征用(总目701)、工务计划(总目702至707、709及711)、非经常资助金及主要系统设备(总目708),以及电脑化计划(总目710)。
 
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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