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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就2019冠状病毒病订立的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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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麦美娟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为遏止2019冠状病毒病在港蔓延,政府分别于本年二月七日及三月十八日订立《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及《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该等规例订明,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14日期间,曾在内地(前者的适用范围)及中国以外的所有地区(后者的适用范围)逗留的人士,不分国籍和使用的旅游文件,均必须接受14日的强制检疫。此外,于本年二月七日订立的《预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资料)规例》(第599D章)赋权卫生主任,要求任何人士提供或披露与处理公共卫生紧急事态攸关的资料,例如外游纪录。就该等规例的实施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至今分别有多少人涉嫌及被裁定违反上述规例,并按罪行类别列出分项数字;有关的政府部门就涉嫌违反该等规例的人士采取的跟进行动为何;
 
(二)自上述两项强制检疫规例生效以来发出的检疫令数目分别为何,以及现时在家居及检疫中心接受检疫的人数分别为何;
 
(三)鉴于市民十分关注检疫令的遵办情况,政府会否考虑提高违反检疫令的罚则及加快检控工作,以加强阻吓力;及
 
(四)鉴于部分强制检疫措施在政府作出宣布的数天后才生效,以致有大批人士为免须接受强制检疫而提早行程在该等措施生效前入境,而当中部分人士其后被验出对冠状病毒测试呈阳性反应,此情况对公共卫生构成潜在威胁,政府会否检讨有关安排以堵塞漏洞?
 
答覆:
 
主席:
 
  根据《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由二○二○年二月八日起,除获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14日期间,曾在内地逗留任何时间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14日的强制检疫。自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起,14日的强制检疫安排由只适用于内地抵港人士扩展至澳门及台湾的抵港或过去14日曾于该地逗留的人士。另外,根据《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由二○二○年三月十九日起,除获豁免人士外,从中国以外的所有地区抵港的人士须进行14日强制检疫。
 
  就麦美娟议员提问的各部分,我的综合答覆如下:
 
  截至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卫生署根据第599C章及第599E章,分别向98 344名由内地、台湾及澳门抵港人士,以及65 381名由外国抵港人士发出强制检疫令。
 
  根据第599C章及第599E章第8条的规定,凡根据第3条对某人实行检疫,该人如未得到获授权人员许可,不得离开其检疫地点。政府已采取多项措施监察受检疫人士是否遵守法例,包括进行突击检查、致电有关人士、使用通讯软件的实时地点分享功能及电子手环/监察手带配合流动应用程式,藉以确认受检疫人士留在居所。
 
  实施强制检疫安排是疫情防控措施的重要一环,相关部门已加强监察和巡查。截至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纪律部队人员已就超过14 000位受检疫人士进行上门突击检查,卫生署的电话中心共曾致电接受检疫人士超过19万次进行突击检查。相关部门亦派发了75 000多条电子手环/监察手带,与超过80 000名接受强制检疫人士进行通讯软件的实时地点分享,以及拨打约180 000个通话(包括视像通话)以确定受检疫人士留在处所。
 
  在监察过程中,若遇到异常情况或违反检疫令的人士,相关部门会作适当跟进。对违反检疫令的人士,政府采取「零容忍」态度,由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起,会不予警告,即时检控,一经定罪,可判处最高六个月监禁及罚款25,000元。截至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共有四名违反检疫令人士获判刑,他们分别于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十日至三个月不等。另外,共有56人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在无合理辩解及未获授权人员许可的情况下,离开其检疫地点,并在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务处职员截获。卫生署和警方会继续调查有关个案,在搜集更多证据后会交律政司考虑提出检控。
 
  在实行强制检疫措施时,政府需要考虑到香港是一个国际交通枢纽,与其他国家及地区在不同方面都连系紧密,而且有数以万计的本港留学生在外地读书,因此政府认为在公布强制检疫安排后给予一些时间让市民作好准备,实在是一个务实的做法,以避免出现混乱情况。
 
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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