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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公营房屋的排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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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九日)立法会会议上郭伟强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较早前,长康邨康美楼及富亨邨亨泰楼有数名住客相继染上2019冠状病毒病,而他们染病的原因可能与公屋单位的粪渠通风管被不当改装及排污系统的设计问题有关。由于当局至今未就各公共屋邨的排污系统进行大规模检查和维修计划,有公屋住客忧虑染病及疫症会在社区爆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已完成检查上述两个屋邨的排污系统;有多少个单位需进行跟进工程;鉴于当局指出,亨泰楼相邻单位的天台围栏高度不一致或会令扰流较易在高层天井位置出现,而扰流可把粪渠天台通风管的病毒带入住宅单位,当局是否已进行相关改善工程;
 
(二)当局会否对所有楼宇类型与上述屋邨相同(即Y型)的公共屋邨的排污系统(包括天台通风管)进行检查及维修工作,以及与楼宇类型为Y型的租者置其屋计划(租置)屋邨的业主立案法团商讨,尽快进行有关的检查及维修工作;
 
(三)当局会否考虑尽快就所有公营房屋(包括资助出售房屋)屋邨/屋苑的公用部分及个别单位内的排污系统的各部分(包括U型隔气口及通风管)进行检查及维修工作,以尽量减低公共卫生风险;如会,详情为何;如否,有何措施处理有关的卫生风险;及
 
(四)鉴于有租置屋邨业主指出,多年来该等屋邨的维修保养因管理及维修责任不清而欠佳,当局会否承担更多租置屋邨的维修责任及加快进行有关的维修工作,以免因该等屋邨维修保养欠佳而造成卫生风险?
 
答覆:
 
主席: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已就2019冠状病毒病所带来的卫生风险制定一套机制检查辖下楼宇(包括公共屋邨)的排污设施。当房委会接获卫生防护中心通知,在公共租住房屋(公屋)或「租者置其屋计划」(租置计划)屋邨有确诊个案时,房委会会检查所有与确诊单位共用同一排水渠及排气管的公屋单位(包括租置计划屋邨的出租公屋单位)的排污设施,并在检查时为该些渠管或排气管进行适切维修。
   
  至于租置计划屋邨,无论房委会拥有多少业权,其物业管理均与一般私人屋苑无异,同样受《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相关地契及大厦公契(公契)规管。屋邨的日常管理事务由法团按照《建筑物管理条例》及公契的规定,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或业主大会商讨及议决。现时,所有租置计划屋邨均已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法团)。法团及其聘用的物业管理公司须按照公契条款履行修葺公用地方与设施的责任,保持设施状况良好、修缮妥当。房委会作为租置计划屋邨内未出售的出租公屋单位的业主,会负责有关单位属房委会的装置及设施的维修保养。
   
  我现就郭伟强议员的提问回覆如下:

(一)长康邨属于公共屋邨,房委会已根据上述机制主动派员检查康美楼内34伙与确诊单位共用同一污水渠及排气管的公屋单位,发现有少数单位的租户未经批准自行改装座厕及/或排气管。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已即时为有关渠管或排气管进行适切维修。
 
  富亨邨属租置计划屋邨,运输及房屋局常任秘书长(房屋)办公室辖下的独立审查组(审查组)已应卫生防护中心的要求,按建筑事务监督授权,检查富亨邨亨泰楼68伙与确诊单位或其毗邻单位共用同一污水渠及排气管的单位,包括15个房委会未出售的出租公屋单位;发现有51个单位需要跟进排气管欠妥的情况。审查组已按《建筑物条例》向当中44个尚未完成维修的单位业主发出命令,要求业主安排合资格承办商检查及维修,以符合《建筑物条例》的规定。至今,共25个单位已完成维修。至于该15个未出售的出租公屋单位中,有七个单位的租户未经批准自行改装座厕及/或排气管,当中房委会已完成六个单位的维修工作,余下一个亦将于二○二○年五月内进行工程。

  就富亨邨亨泰楼怀疑出现「扰流效应」的情况,政府已成立跨部门专家小组跟进。专家小组仍在研究和跟进较早前从亨泰楼采集环境样本的检测结果和其他相关资料及环境因素,以期找出所有有机会传播病毒的途径,及作出相关改善建议。

(二)及(三)房委会辖下楼宇的排污设施(包括厕所内的座厕排气管及天台排气管)没有设计问题。这些楼宇均按照当时公营房屋采用的标准大厦设计,并符合当时的建造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及环境卫生安全要求标准。但是,住户若未经向房委会申请改动工程而违规擅自改装厕所内的排气管,则可能会导致卫生风险。

  房委会会主动检查公屋大厦天台排气管及与确诊单位共用同一污水渠及排气管的出租公屋单位。至于其他出租公屋单位,若租户担心现有的渠管状况或装修改装后的渠管有可能构成卫生风险,他们可向屋邨办事处寻求协助,屋邨办事处会作出检查及适切跟进。

  租置计划屋邨方面,与私人物业无异,妥善保养排污系统是业主的责任。无论是何种楼宇设计,业主不可随意改动楼宇的排污系统或改装喉管以致与原设计不符及违反《建筑物条例》。如审查组收到有关举报,会到楼宇巡查,若发现有不符《建筑物条例》的喉管改装,会按法例要求业主修正。
  
(四)房委会已为所有租置计划屋邨一次过注资一笔相等于每个住宅单位14,000元的款项作为维修基金,以用作屋邨出售后的维修工程开支。妥善维修及保养公用的装置及设备是法团/业主的责任。若法团/业主怀疑公用设备有欠佳情况,或会造成卫生风险,应尽快安排合资格承办商检查及维修。倘若个别租置计划屋邨的公用设施需要进行维修工程,房委会乐意根据相关法例按其管理份数,在有需要时与其他业主共同分担有关维修费用。
 
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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