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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跨境渡轮乘客上船费法例修订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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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宪报刊登取消跨境渡轮乘客上船费(上船费)的法例修订,即《2020 年船舶及港口管制(渡轮终点码头)(修订)规例》、《2020 年商船(本地船只)(渡轮终点码头)(修订)规例》及《2020 年商船(本地船只)(费用)(修订)规例》。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表示,跨境渡轮船只拥有人须就使用港澳客运码头、中国客运码头或屯门客运码头登上跨境渡轮船只的每名乘客缴付上船费。根据现时渡轮票价,上船费订为每名乘客每程11元。行政长官在《2019年施政报告附篇》公布取消上船费的建议。
 
  发言人说︰「所有跨境渡轮营办商已承诺在渡轮票价中反映全数11元的减幅,并维持该下调票价至少一年。」
 
  「港珠澳大桥对上述三个跨境渡轮码头的跨境乘客量带来显著的分流作用。取消上船费的安排可促进跨境渡轮服务的发展,长远而言,推动陆路和海路跨境交通模式的良性竞争。当跨境渡轮码头回复正常运作后,措施亦有助跨境渡轮营办商的业务重上轨道。」
 
  上述修订规例将于下星期三(五月六日)提交立法会省览,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并拟于八月一日开始生效。
 
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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