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
***********
下稿代最低工资委员会发出: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将最迟于本年十月底,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建议报告。

  行政长官已根据《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要求委员会于本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提交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报告。按照《最低工资条例》,委员会在执行其职能时,须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要顾及维持香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的需要。
 
  委员会按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进行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委员会除研究和分析相关的统计数据,亦正进行公众谘询,欢迎社会各界于本年六月十六日或之前,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透过委员会网页的电子表格(www.mwc.org.hk/tc/consultation/index.html)、传真(2110 3518)、电邮(mwc@labour.gov.hk),或邮寄(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1楼最低工资委员会),向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市民亦可致电2852 3864联络委员会秘书处。
 
 
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