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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会见传媒答问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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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今日(四月二十三日)上午在立法会大楼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记者:首先,可否先解释之前就(《基本法》)22条,政府三次发稿,整件事是怎样?为何会有此混乱?另外你作为首长对于22条的理解本身是不正确抑或怎样?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有关《基本法》22条的问题,之前政府的新闻稿和行政长官回应有关问题时已经解释得很清楚,简单来说第一,有关新闻稿方面,因为第一篇新闻稿发出的时候有一个事实的错误,所以需要修订。第三篇新闻稿解释第二篇新闻稿的修订。另外第二点,有关《基本法》22条和中央驻港机构方面的关系,特区政府在过去的文件,不同时期的文件,在这方面的立场不是说得很清晰或很一致,所以产生这些问题。第三点,我作为负责的官员亦就发三次新闻稿而产生混乱和可能产生的误解表示抱歉。我相信最后一点,无论有关《基本法》22条和中联办之间的关系,或者《基本法》22条相关法律解释的问题,这些是法律方面的问题,但是核心的焦点却在于中联办作为中央政府在香港的派驻机构,本身的职权亦就香港特区在落实《基本法》上,在特区和中央关系上等等这些问题,因应立法会所出现的内会停摆而导致影响整体香港社会的情况去表达意见作出评论,这个并不构成干预,因为它在履行其职务。所以我相信这几点过去已说过,也很清楚,我已经接纳新的岗位,在这个问题上,我相信我的解释都很清楚。
 
记者:想问公务员宣誓进度,另外都想问有高层资深公务员担心你的出任会破坏了公务员守则规定,要在在职公务员中选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的规定,下届特首都随时可以选任何人出任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你有何看法?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第一有关于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任命,在问责制设立时,有关立法会文件中有提及,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负责两个范畴,第一有关公务员的政策,第二有关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所以制度精神希望能够可以找到出任局长的人士本身对公务员的系统、制度、运作有充分的理解,以致参与整个政府的管治班子中就特区政府政策讨论时能够可以表达公务员本身的关注和他们的利益,以致参与有关的政策讨论,能够反映和理解这方面的情况,所以这是有关安排上的背后的精神。
 
  第二点是,就我本人来说,大学毕业加入政府政务职系工作三十一年时间,期间我做过十五个不同的工作岗位,涉猎不同的政策范畴和部门,亦包括公务员事务局。我二○一七年辞职离开公务员队伍前是出任常任秘书长,在过去三年我作为政治委任的官员。我相信大家都同意,我在公务员的系统中都浸淫很久,对公务员制度和运作,相信都有充分的了解,我亦很关心公务员团队,我很关心公务员的发展。过去一直以来公务员队伍在服务市民、服务社会,提供优质服务方面所付出、表现和成效,我感到骄傲。我相信香港大部分市民都会认同。尤其是过去这数个月,我们面对疫情、疫症的时候,不同政策局部门的同事、公务员的同事,他们参与有关抗疫的工作,所表现的专业、投入、付出这种精神和行动是有目共暏。我相信在这样的情况下,以我的背景、历练和过去三年虽然我是出任政治委任官员,但其实是和公务员同事紧密配合合作,我可以说,过去三年政治委任官员的经验,可能更加明白多一些政治委任官员和公务员同事如何更好地各司其职,各自发挥自己的角色,以致整个政府团队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我相信这方面的经验,可能更加有利我出任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这岗位。
 
记者:会否要求在职公务员宣誓?另外你在给公务员的信里面都提到有不少政策范畴需要积极推动,不少的政策范畴是指什么?是否包括宣誓?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有关公务员的政策,其实有很多方面。无论在招聘、培训、管理等等各方面,所以政策范畴是指这些。我们公务员的队伍如何能够发挥,我相信是,一,就是现时我们面对一个全球急剧多变的环境,香港面对的情况亦是相对比较复杂。所以在这环境下,公务员队伍如何能够更加明白现时我们所处于的环境,特别在面对疫情和经济下行所带来的影响,其实都是很大的。所以我们公务员队伍如何能够可以明白市民需要,以至在我们制定政策时,和执行去提供这些服务时,能够可以跟着我们一贯的法例和规矩守则之外,亦都能灵活变通,能够迅速应变,能够与时并进,我相信这亦是市民的期望。
 
记者:现在指引写得很清楚,刚才你亦解释了你符合背后精神,但现在白字黑字写了,政府会否改这些条文?因为该份文件写得很清楚,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是由公务员中拣选,这个是否要改?另外很多人担心你上任后会加强整顿公务员,包括收紧集会自由,可否说清楚他们表达政见的空间会否收紧?最后,之前出的新闻稿改了数次,修改之前有否征询律政司意见,或是纯粹是你自己的个人意见?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有关你最后的问题,我之前已说过,我刚才已再一次解释过,不会再有补充。第二,刚才我所说到有关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在问责制下的安排是如何,这方面在立法会文件中设立问责制时写出来,所以现时安排是符合有关当时设立制度的精神和原意。至于你说具体地再有其他一些文件是否有需要修改,我相信要看看是否有此需要。另一方面,在公务员队伍中是否有甚么任务,我要很清楚地说,出任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我的责任是去带领公务员团队能够做好服务,为市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去服务社会。要能够做到这一步,当然要有队伍上的制度、管理,和各部门的人力需求我们如何配合,所以重点在这一方面。你刚才提到的个人自由,包括表达自由、集会自由,香港是很自由的社会,所有这些自由都在《基本法》得到保障,所以这是没有问题。另一方面,我相信你提到关于政治中立的问题。政治中立的原则,政府在这问题的立场也很一致,在过去的文件中,在《公务员守则》中都清楚说明。简单来说,政治中立就是公务员去配合和支持,全力支持在任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的施政,他自己本身的个人政治理念各方面不可以影响他执行有关职务,或不可以让人觉得会存在利益冲突,有关这情况基本上是很清楚的。
 
记者:局长你二○一八年在立法会都曾经讲过中联办会按22条去守香港法例,其实是否有说过中联办可以不受22条的规限?你是否认为你自己的调职是与曾三次更改新闻稿有关?其实你认为未来有没有需要处分在反修例运动曾参与示威的公务员或新公务员工会呢?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刚才已经解释,有关在过去不同时段政府文件里说到《基本法》22条,说到中央驻港机构包括中联办的地位和各方面,与22条的关系,有关表述事实上是不太清晰,有时可能觉得并非一致,所以可能会产生这些情况出现。现时有关情况已解释得清楚。第二,有关公务员方面,如果违反相关规例或曾参与非法活动,或受到罪责等,这当然会根据公务员的系统和有关的规例去严肃秉公处理,我们会按这个原则去处理。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英文部分。)
 
2020年4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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