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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破产欠薪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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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潘兆平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工会反映,近月有不少被拖欠薪金的工友向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基金)申请特惠款项,但迟迟未获发款项以解燃眉之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二○一九年一月至今,每月基金(i)接获、(ii)处理及(iii)批准的特惠款项申请宗数和所涉雇员人数分别为何;
 
(二)过去三年,由劳工处接获雇员就欠薪事宜的求助,至基金处理有关雇员的特惠款项申请所需资料齐备,(i)平均和(ii)最长相距多久;如没有有关数字,原因为何;
 
(三)过去三年,由劳工处接获雇员就欠薪事宜的求助,至基金向有关雇员发放特惠款项,(i)平均和(ii)最长相距多久;如没有有关数字,原因为何;
 
(四)鉴于未来数月向基金提出的特惠款项申请预料会随着本港经济状况恶化而急升,劳工处会否增派人手处理该等申请,以及政府会否考虑修订特惠款项的申请及发放程序,以期尽早向申请人发放与无争议欠款相关的特惠款项;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表示,在二○一八至二○一九年度继续就基金的保障范围及特惠款项上限进行检讨,有关检讨的进度及结果为何?

答覆:
 
主席:
 
  就议员的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一)自二○一九年一月至二○二○年三月,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每月接获的申请数目载于附件一。同期,完成处理及获批准发放特惠款项的申请数目载于附件二。申请以雇员为单位,因此申请数目与涉及的雇员数目相同。 

(二)及(三)劳工处在收到雇员的破欠基金申请后,便会立即启动处理有关申请的程序,包括联络雇主、临时清盘人/清盘人、强制性公积金受托人、法律援助署,以及在有需要时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资料等,以取得核实有关申请及发放特惠款项的所需资料及文件。劳工处须收到处理申请所需的全部资料及文件后,才可向合资格的申请人发放特惠款项,惟有关资料及文件是否齐全往往并非该处可控制(例如个别雇主或清盘人需时较长整理雇员的雇佣记录、个别雇员未能尽快提供支持其申请的资料等),因此该处没有备存由接获雇员就欠薪事宜的求助,至破欠基金处理有关雇员的特惠款项申请所需资料齐备及向雇员发放特惠款项的时间,而是备存在收到所有处理申请所需的资料及文件后计的发放款项时间。在二○一七年至二○一九年,劳工处在收到处理申请所需的全部资料及文件后计发放款项的平均时间及最长时间载于附件三。
 
(四)一向以来,破欠基金的申请数字与经济变化息息相关。劳工处会继续留意破欠基金的申请情况,如有需要,该处会进行内部调配,增加人手以处理可能上升的申请。此外,劳工处亦会不时检视审核程序,务求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发放特惠款项。

(五)破欠基金委员会已根据所搜集到的资料和数据,就基金涵盖的所有项目的保障范围进行检讨。在检讨过程中,基金委员会需小心研究所有相关资料,包括取消强制性公积金与遣散费/长期服务金「对冲」的安排对破欠基金的财政可能产生的影响,从而作全盘周详的考虑。待检讨有结果后,政府会谘询劳工顾问委员会和向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汇报。
 
2020年4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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