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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反强制检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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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32岁男子因违反《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规例》)(第599E章),今日(四月二十日)于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四星期。

  该名男子早前获发出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检疫地点(即指定的酒店)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在无合理辩解及未获获授权人员许可下,离开其检疫地点,并在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务处职员截获。他被控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于今日被判处即时监禁四星期。

  卫生署发言人欢迎有关裁决。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强制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检疫令的人绝不容忍。发言人重申,遵从强制检疫令对全港同心抗疫至为重要。

  根据《规例》,由三月十九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从中国以外地区抵港的人士须要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另外,根据《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间,曾在内地、澳门及台湾逗留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监禁六个月及罚款25,000元。卫生署再次严正提醒受强制检疫人士应遵守上述法定要求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 
 
2020年4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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