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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应立法会议员在酒吧与人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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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传媒查询有立法会议员在四月二日晚上在一间酒吧内与约40人聚会一事,政府发言人今日(四月四日)回覆如下:
 
  《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或《规例》) 已于三月二十九日凌晨零时生效,食物及卫生局局长亦已根据《规例》,指明由三月二十九日至四月十一日期间内,不得在任何公众地方进行多于4人的羣组聚集。
 
  据报,有立法会议员在四月二日晚上在一间酒吧内与约40人聚会,并声称该酒吧在聚会期间落了一半铁闸及没有营业,而参与该羣组聚集的人士在聚会期间有保持社交距离。
 
  根据《规例》,公众地方是指公众人士或部分公众人士可以或获准不时进入的地方;即使某私人物业,如果容许公众人士或部分公众人士不时进入,例如食肆、酒吧及戏院等,该私人物业亦会符合公众地方的定义,而《规例》中有关禁止羣组聚集的规定亦会适用。因此,相关酒吧内的羣组聚集是否在公众地方进行,会视乎实际情况。如当时情况下,公众人士仍有可能进入酒吧范围,即可能符合公众地方的定义,《规例》中有关禁止羣组聚集的规定亦适用。根据《规例》,任何人如参与或组织被禁止的羣组聚集,或明知而容许在其拥有、控制或营运地方进行该羣组聚集,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4级罚款($25,000)及监禁6个月。
 
  《规例》的附表一列明十二项被豁免的羣组聚集,其中一项为「为执行法定团体或政府谘询机构的责任而进行的羣组聚集」;另一项则为对在立法会或区议会进行的程序属必要的羣组聚集」。然而,立法会并非法定团体或政府谘询机构,议员在议会以外其他场合参与或组织羣组聚集,不管是否属于立法会的职能,亦不属此项获豁免的羣组聚集。
 
  酒吧等处所是传播病毒的高风险地方。由三月十九日至四月一日,在573宗确诊个案中,有132宗(即23%)本地感染个案,当中有69宗(即超过一半,52.3%)涉及酒吧等处所,包括有28宗个案曾经到中环区不同的酒吧。除中环区外,湾仔及尖沙咀的酒吧都有涉及顾客及表演乐队的羣组爆发。正因如此,食物及卫生局局长于二○二○年四月二日,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规例》)(第599F章),要求酒吧或酒馆等场所在指明期间必须关闭。
 
  政府立法禁止羣组聚集,是为了降低传播病毒的风险。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严峻,市民应尽量减少社交接触以遏止病毒传播。人多聚集的聚会是高危活动,不单止对参与者的生命与健康造成威胁,也会对其他市民的生命与健康构成风险,活动主办者亦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政府再次提醒市民应减少外出及避免聚餐或聚会等社交活动,并尽量与他人保持适当的社交距离,以有效切断病毒的传播链。
 
2020年4月4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23时14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