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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卫生局局长会见传媒开场发言(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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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食物及卫生局副秘书长(卫生)陈伟基和食物环境卫生署副署长(环境卫生)黄淑娴今日(四月二日)晚上会见传媒。以下为陈肇始教授的开场发言:

  各位传媒朋友,新型冠状病毒病的确诊个案自三月开始上升速度很快,大部分涉及外地回港人士的输入个案,亦有不少是本地感染个案。由三月十九日至四月一日,在573宗确诊个案中,有132宗(即23%)本地感染个案,当中有69宗(即超过一半,52.3%)涉及酒吧等处所,包括有28宗个案曾经到中环区不同的酒吧。除中环区外,湾仔及尖沙咀的酒吧都有涉及顾客及表演乐队的群组爆发。

  这些确诊个案亦有第二代及第三代的传播,其中一个中环区的酒吧群组累计确诊,加上第二代、第三代的传播共涉及62宗个案。当中更包括一名40日大婴儿亦受感染,他在三月三十日确诊,卫生防护中心的追踪调查显示他是受一名在三月二十三日确诊而又是中区群组的确诊人士所感染。

  由我们掌握的科学数据可见,酒吧等这些处所是传播病毒的高风险地方。为进一步减低及阻止酒吧聚集活动所带来的风险,以保障公众健康,我决定行使《2020年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赋予食物及卫生局局长的权力,藉在宪报刊登的公告发出最新指示:

  (1)纯粹或主要用作售卖或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第53(1)条所界定者),供人就地享用的处所(一般称为酒吧或酒馆),必须关闭。

  (2)餐饮业务处所内有纯粹或主要用作售卖或供应上述酒类供人就地享用的范围(一般称为吧枱)必须关闭;及

  (3)会址内纯粹或主要用作售卖或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供人就地享用的会址范围(即会所)必须关闭。

  最新指示由四月三日(即明日)下午六时起生效,为期十四天(即至四月十七日下午五时五十九分)。如果违反要求的相关处所管理人最高可被判处第五级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我藉着这个机会讲讲有关第599F章的执行情况。食物及卫生局在四月一日修订《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规例》)(第599F章),我亦发出最新指示,关闭卡拉OK场所、夜店/夜总会及麻将天九耍乐处所等十四天。

  我们看看最新的数据,截至四月二日凌晨零时,食环署及警方合共巡查了98间卡拉OK场所及夜店/夜总会,并发出了三次口头劝喻。此外,执法部门亦巡查了三间戏院、24间麻雀馆及八间派对房间,当中没有发现有任何违规营业等情况。

  有关食肆的情况,食环署由规例生效以来,一共巡查13 503次,当然其他部门的巡查工作亦会一直继续进行的。

  我们同时亦就美容院、会址及按摩院处所发出了营运指示,包括要求在可行情况下佩戴口罩及提供消毒洁手液等,要求这三类处所遵守。政府会密切留意《规例》的实施情况以及疫情发展,必要时会检讨及调节《规例》下有关指示的适用范围。我们不排除就这些处所发出进一步的指示,以迅速应对疫情,因为疫情迅速万变。

  我们会继续因应疫情的发展,不时检讨相关措施的可行性,适时作出调节。我再次提醒市民应减少外出及避免聚餐或聚会等社交活动,并尽量与其他人保持适当的社交距离,有效切断病毒的传播链。

  我亦强烈呼吁市民要自律守法,为己为人,时刻保持个人和环境卫生,对预防个人受感染和防止病毒在社区扩散至为关键。当我们做这些措施时,市民要保持社交距离,对他们来说会带来一些不便,但为了要防止病毒在社区散播,甚至不希望出现持续爆发,我在这里强烈呼吁大家继续自律守法和继续保护香港,保护我们的医疗系统,多谢。
 
2020年4月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1时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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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卫生局局长会见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