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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记者会答问内容(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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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傍晚举行记者会。保安局局长李家超、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食物及卫生局常任秘书长(卫生)谢曼怡和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刘利群亦有出席。以下是记者会答问内容:
 
记者:特首,你好。想问三条问题,第一条是你星期一都宣布了这个禁酒令,你刚刚解释这只是一个建议,但其实你一宣布后,有不少行会成员亦出来说其实不同意你这做法,专家顾问团成员亦甚至说其实没有和你讨论过这个禁酒令,其实今日你说不会再做,是否即是代表当日的宣布太过仓猝?是否代表今日的你打倒了昨日的你?另外,第二条问题,想问今次宣布禁止四人以上的人群聚集,以及对于食肆有六个要求,但其实这牵涉很庞大的人手执法,政府有否考虑过这个问题?例如一些星期日的外佣聚集、例如现在周末人们都会去郊外行山,政府是否有足够人手巡查?在罚则方面你刚刚亦没有交代,可否交代一点?是否都是由警方去负责执法?如果违例的话会不会须要坐监和罚款?第三条问题都是关于这个人群聚集的限制。现在其实你说可以豁免红白二事、办公室亦可以豁免,公共交通工具是否在豁免范围内?即使可以豁免,但其实公共交通工具和办公室内亦有很多人会聚集,政府有否考虑过如何处理这些问题?谢谢。
 
行政长官:多谢,三个问题。第一,在本星期一,刚才我说过,公布在四个方面的工作,第四个方面是如何可以减少社交的接触。我们有一些方案提了出来便立刻做,例如当晚已经写信给位处于私人游乐场地契约的私人会所,要求它们要即时关闭(体育和康乐设施),效果是明显的,其实在接下来的两三天亦已全部关闭。但我听到有意见──这或许不是专家的意见,是社会上很多人有意见──表示看到兰桂坊内的几间酒吧出现群组的感染,于是就认为这是一个高危的地方,政府应该有所行动以减少在这些地方的交叉感染,所以当日我建议──我是很明显、很清楚地说是一个建议,这个建议要落实是须要立法的工作,于是我便说会在接着这星期我们会研究,只是一个建议。正如刚才所说,建议出了后,社会反应是很强烈的,讨论亦很频密。我认为这是一件好事,令社会可以聚焦,现在知道真的要加强社交距离,甚至要减少这些社交活动;亦大体上社会上出了一个共识,就是无论他的处所在哪里,是一间酒吧、餐厅或在健身室诸如此类,都同样会出现一个群组的聚集,如果要处理亦要一并处理。
 
  另一方面,亦不应该针对某一个行业,不一定是餐饮业,可能有一些公众娱乐场所亦会有群组聚集,甚至在一些公开的地方,例如在公园里,甚至在一些天桥那里,亦会有人群的聚集,所以亦要求政府在这一方面处理。在集思广益后,我们宣布今日透过两条新的规例来处理各方面的问题,这正正是在处理整个疫情里,我们都是很乐意听取意见。行会成员──因为是星期一说的,很明显是未经过行会讨论,但我亦希望社会可以早点讨论,行会成员如果想发表意见,一般来说我作为行政长官的这两三年,我亦很欢迎行会成员多发表意见。其中一位专家向大家说这件事没有在专家顾问团讨论亦是事实。事实上,他们给我们的信息或给我们的意见,就是一定一定要加强社交距离。往往都不会由专家说到每一个措施、每一条规例怎样写,因为他们都是我的顾问,而事实上,往往要将专家顾问的意见落实成为一个措施、一个政策,这是政府的功能,政府亦有很多的考虑。所以在这一方面,我觉得最重要的是在抗疫期间,我们争取以最适合的措施来解决现今我们处理的问题。
   
  第二方面有关两个规例的执法和罚则,我稍后请陈局长或常任秘书长和大家讲讲。
   
  第三方面,不好意思,大家没有拿着那规例里的12项豁免,所以未必能看到;事实上,我都很诚实说,我们真的争分夺秒,所以现在我们的法律草拟专员仍正在工作,亦是这个原因,这一个有关于群组聚集的规例可能要迟数小时,即比另一条关于饮食业及处所的要迟 数小时我们才能公布,但我们尽量争取时间让大家可以知道。当中其中一个豁免正正就是有些市民在公共交通上面,他们一起乘坐去一个地方的时候,那一定是多于四人──我们不能期望一架巴士只能载四人──所以亦属于豁免。你提的问题是如果做到十分极端,不如全部不要豁免,那就差不多香港很多东西要停顿下来,大家亦不可以再出席记者招待会来为市民去问问题或报道,所以一定要取得平衡──就是在什么情形以下,多于四人的群组聚集是要获得豁免,而不可以让他犯法,否则会出现更多问题。我现在请陈局长讲讲关于罚则和执法工作。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刚才提及的餐饮业的规定及规例,如果任何人没有合理辩解而违反(规例),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这是一个第五级的罚款。至于在人群聚集规例下,我们会有2,000元的定额罚款,或(最高)25,000元罚款及监禁六个月。这是刚才行政长官所说公众地方聚集的规例。至于执法方面,我请食环署署长谈谈执法的整体情况。基本上,当规例一开始生效,执法人员会作巡查和了解情况。大家理解当我们一开展(实施规例)时,可能有一些食肆、处所未必即时知道。至于执法方面,请刘署长说明一下。
 
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就适用于餐饮业方面的措施,大家都可能理解香港大部分食肆都持有食环署发出的牌照,酒吧也有酒牌,有些会社亦有相关牌照。
 
  就食环署执法方面,我们日常也有按风险为本作巡查。有了这个规例和局长发出的指示后,食环署会调配内部人手加强巡查。指示当中有六项规定是食肆要执行的,大部分都需要通过现场视察判断有否违反,如有违反,我们会按规例中的条款进行执法工作。
   
  至于其他执法部门,我们理解,他们亦会按食环署类似的方法去应对这方面的执法工作。
 
行政长官:我想补充一句,我们现在面对的是一个公共卫生的紧急状态,所以很难能够在确保了有百分之百足够的执法人员,我们才采取这些措施。我们希望一如既往,一些严苛的法例会起到一些阻吓作用,但我们更希望全港市民会自律,为己为人、为了香港打赢这场抗疫战,是不需要我们去到执法这阶段,他们会自我约制、忍耐一下,如非必要不要外出;如外出,亦不要进入一些群组聚集的活动。
 
记者:你好,想问三个问题。首先想说,接下来下星期都已月底,每月月底都有一些公众活动,即是说,或者未来都可能有示威游行,现在禁止四个人聚集,是否其实都禁止这些活动?还是会由哪一些部门负责去执法及如何执法?第二,我们想问一下执行的问题,在食肆上,如果有一些人九个人一起吃饭,分开三张枱,每张枱三个人,或者有些家庭一家五口,即是爸爸妈妈带着三个小朋友,那么又是否不能够去餐厅吃饭?在执行上是否有一定困难?最后就是林太今次没有了「禁酒令」,算不算「跪低」?以及之前是否真的未听到业界的声音,忽略了他们?谢谢。
 
行政长官:我回答第二、第三个问题,请保安局局长说说公众活动与这条规例的关系。我先讲所谓的「禁酒令」,刚才其实我亦详细说了。在这抗疫期间,我越来越发觉我们措施的成效是决定于市民的广泛支持。譬如我相信市民现在是很广泛支持我们要海外入境人士在家居强制检疫14天。市民对于这些明明要家居检疫14天、戴着手带接受监察的人士公然违反命令而外出是非常不满,所以勇于举报。如何争取市民支持政府某一个严苛、限制性的措施是重要的。我在星期一提出的时候已说这是一个建议,要在接着数天进行立法方面的讨论及研究才可以付诸实行。接着,我亦主动约了两批人士见面,去听意见,而社会上透过传媒报道亦有很多意见,意见出来的方向是应该管制人群的聚集、聚会、聚餐,而不是针对某一个行业或针对某一种处境,所以政府听取了意见,就采取了今日的措施。无论你怎么形容我这个听了意见后所做的措施,对我来说不要紧;最重要的是,今日推出的相对严苛的法律规定是得到社会广泛的支持,让我们可以于未来这两星期真的是很关键的时候,能够处理到这个疫情。
 
  第二方面,食肆是受到饮食业那条规例规管的,那六项是规管食肆每一张枱只能坐四个人、枱与枱之间要有适当的分隔或者1.5米的距离等。如果有九位朋友一起去,会分三张枱,若那三张枱满足到我刚才说的要求,是没有问题的。同样地,如果有五个人去吃饭,他们都要受到这影响,可能要分三个人一张枱、另两个人一张枱来吃饭,所以要看那条规例是怎样规范,使我们可以做到有一定的社交距离,减少互相感染的机会。
   
  我请李局长说说在执法及公众活动那方面。
   
保安局局长:首先,现在我们打算规管的群众聚集,与我们一向的公众活动,即游行示威,是两回事来的。公众活动的游行示威是和平合法地进行,但这次我们去管制群众聚集的目标,完全是因为公共卫生风险,而且只是一个14天的临时措施,针对我们希望大家可以保持社交距离和减少接触。所以两件事不应该混为一谈。
 
记者:行政长官,你好。国家主席习近平昨晚在出席G20特别峰会时提到,新冠肺炎疫情现时在全球蔓延,而国际社会最需要的是坚定信心、齐心协力、团结应对来全面加强国际合作,而凝聚起战胜疫情的强大合力。你怎样看待、现在去理解习近平主席讲话当中特别提到的四点倡议的内容?以及现时香港当今在全面抗疫过程当中是怎样去与内地加强合作的措施?第二个问题,就是问习近平主席也强调国际社会现时应该要隔离病毒而不是隔离彼此,其实国家在推进疫情工作时都不断推进与国际间的合作,就这方面你可否向大家介绍一下?多谢。
 
行政长官:第一,自从三月十一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了进入全球大流行时,现时正正需要全世界各国共同合作。事实上,恐怕没有哪一个国家是不受这疫情影响,这亦突显了当我们进入一个经济全球化的局面,是没有人可以独善其身。在这时候主席讲出这番说话,我想是应对了现时的世界局势,是最需要大家聚焦的地方──就是说我们的共同敌人其实只有一个,就是这病毒,所以必须要大家共同努力打击这病毒。当然,主席的讲话是在一个国际场合,他说的合作亦是国际层面合作,但我觉得对于香港来说都是非常有启发性。正如我所说,要打击这疫情是需要齐心协力,所以在这时候即使在香港这个七百多万人的社会,我们需要的是合作,不是对抗;我们需要的是理解,不是指责;我们需要的是信心,不是沮丧。我今日特别选了一件天蓝色上衣,就是想告诉大家──香港,我有信心会打赢这场疫仗,我们很快就可以雨过天青。
 
记者:你好,林太,都想问关于人群聚集的限制,四个人那条线其实是基于什么准则或因素去划出来,即为什么想得到是限制四个人以上的聚集?现时看到有些可能是儿童的playgroup还有些正在运作,会否跌入所谓工作间的豁免,然后可以继续运作?会否引起一个感染传播的风险?第二,都想问李局长,关于煽动罪方面,中西区区议会主席早前被捕,涉嫌煽动罪,其实是否反映二十三条即使未立法,香港都有能力做到这一方面的执法工作,即是用煽动罪拘捕她说她分享警员资料,你们怎样看这情况?最后一个,关于今日有一位女警确诊新型肺炎时,指她在医院抽血时拒绝戴口罩,想问政府其实如何看这情况?会否都会要求警方或者甚至政府上下都要保持防疫意识?谢谢。
 
行政长官:我答第一条题目,请李家超局长回应第二、第三条题目。第一,在群众聚集方面的管制,事实上,没有什么科学性的基础。我们参考过数个国家所采取的措施,限制的人数由两个人到十个人不等。在香港的场合,我们觉得四个人比较适合,因为刚才有人问过,一家三口、四口都不让他们一起去做事似乎是过于严苛;十个人又可能太多,因为十个人一起坐在一张枱吃饭,我们很担心会交叉感染。在香港这些比较小规模的室内地方,有一定的人坐在一起,但又要有一定的距离,可能四个人是一个比较适合的数字,所以我们选择了以不超过四人成为群众聚集的上限,任何超过四个人会受到限制。我不是太听得到你说playgroup什么?
 
记者:那些教育中心,其实会否成为一个所谓工作间,大家小朋友去上课,变相限制不到,执法会做不到,这方面会如何跟进?
 
行政长官:我们完全不鼓励这种场所继续营运,尤其是让这么多小朋友聚集。照我理解,在我们建议获豁免的群众聚集应该没有这类的群众聚集,换句话说,多于四个人在这些地方的聚集都会被禁止。
 
保安局局长:关于你提及的案件,首先任何人在香港都要遵守香港的法律,而在香港法律里,只要条文清楚说出什么是罪行,如果有人涉嫌违反这些罪行,执法部门是会执法的,每次所采取的行动亦都基于搜集到的证据而进行。任何拘捕行动,警方都会深入调查,在搜集了证据后,亦会请示律政司,听了意见后才决定下一步行动。案件的细节现在进入调查阶段,我是不会评论的,但香港的执法部门一定会依法办事,按香港的法律、搜集到的证据,以及律政司的意见而去适当跟进。
 
记者:(关于女警)……
 
保安局局长:首先我回答你,任何法律,它在我们的条文里写清楚什么行为是犯法,执法部门就按条文去采取行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考虑,这些在调查中不是警方去处理的,警方只是按证据去调查。另外,关于有报道有女警务人员没有戴口罩,当然这是不适合的。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英文部分。)
 
2020年3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3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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