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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规会规划指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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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公布修订有关「拟作露天贮物及港口后勤用途而按照《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提出的规划申请」的规划指引,经修订的规划指引(城规会规划指引编号13F),即时生效。
 
  修订内容是根据规划署就二○○八年十月公布的城规会规划指引编号13E进行检讨的结果而作出的。
 
  规划指引详列评审有关拟作露天贮物及港口后勤用途的规划申请的准则,并为该类申请提供指引。根据规划指引,法定图则所涵盖的新界乡郊地区分为四类地区(第1至第4类),藉以把露天贮物及港口后勤用途引导至指定地区,从而防止有关用途进一步扩散至未受破坏的乡郊地区。是次修订涵盖规划指引中的覆盖范围、用地分类及审批准则。
 
  自上次规划指引公布以来,城规会已制定了多份新分区计划大纲图(大纲图),以对新界不同地区提供法定规划管制。修订的规划指引将更新覆盖范围,纳入所有乡郊法定规划图则所涵盖的地方,包括这些新大纲图,涉及新增的42份大纲图中约5 033公顷的土地。约百分之九十三及百分之七新增的覆盖地区分别被划为第4类及第3类地区。
 
  考虑到最新的规划情况,是次修订亦检视了用地的地区分类,包括将用地的地区分类作调整,以反映这些用地上已完成的发展及最新的规划用途地带。在调整地区分类时,亦参考了《新界棕地使用及作业现况研究》中得出的棕地整体分布资料。城规会认为有需要把露天贮物及港口后勤用途引导至更合适的地区,以防止这些用途扩散至环境易受影响的地区。
 
  至于在新发展区内,属先前的大纲图所准许或先前已获得规划许可的现有露天贮物及港口后勤用途,在一般情况下将准许继续运作,直至新发展区落实发展,但有关露天贮物及港口后勤用途的新申请,除非情况特殊,通常会遭拒绝。
 
  至于受政府发展计划影响而需重置的作业所提交的规划申请,若有关申请地点不位于第4类地区,而该重置获得相关政策局支持,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没有提出负面意見和当地人士不予反对,或有关部门和人士所提出的关注,能透过加入附带条件以作回应,经修订的规划指引列明城规会对有关申请可予从宽考虑。
 
  经修订的规划指引(城规会规划指引编号13F)可于城规会秘书处查阅,地址为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5楼(电话号码:2231 4810或2231 4835),或浏览城规会网页(www.info.gov.hk/tpb)。
 
  有关规划指引的查询,可致函上址或透过电邮(tpbpd@pland.gov.hk)向城规会秘书处提出,亦可向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热线电话:2231 5000,电邮∶enquire@pland.gov.hk)查询。规划资料查询处地址为北角政府合署17楼及沙田上禾輋路1号沙田政府合署14楼。
 
2020年3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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