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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处置可行性覆检审裁处及处置补偿审裁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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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已委任两名新成员及再度委任十六名现任成员为处置可行性覆检审裁处审裁团成员;及委任三名新成员及再度委任十五名现任成员为处置补偿审裁处审裁团成员,任期由二○二○年四月一日至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新一届处置可行性覆检审裁处及处置补偿审裁处审裁团的成员名单如下:
 
处置可行性覆检审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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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委任成员

顾智心
邓庆琳
 
再度委任成员

陈镇洪
陈锦汉
陈宛珊
张智媛
周嘉亮
方蕴萱
Eugène Kieren Thomas Goyne
何闻达
胡章宏博士
吴丽萍教授
Jeremy Robert Porter
Sabita Prakash
黄子逊
吴勇为
袁伟基博士
翁培业博士
  
处置补偿审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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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委任成员
 
许金桂
钟家富
林曼雅
 
再度委任成员
 
陈惠卿
赵令昌
蔡鳯萍博士
冯力扬
何淑懿
龚永德
关维端
赖显荣
梁伟端
吕文贞博士
麦若航
麦宝龙博士
Timothy Keith Pogson
浦思诺
曾志伟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对上述任命表示欢迎,他说:「处置可行性覆检审裁处及处置补偿审裁处加强处置机制下的上诉机制,有效确保处置机制当局及独立估值师作出合理和公平的决定。」
 
  刘怡翔亦感谢即将卸任成员对处置补偿审裁处工作的支持。他们包括David John Kidd,Costa Tzatzakis及王虹虹。

  处置可行性覆检审裁处及处置补偿审裁处是根据《金融机构(处置机制)条例》(第 628 章)(《条例》)设立的法定审裁处,就任何人因处置机制当局及独立估值师所作的指定决定感到不满而提出的上诉,进行聆讯。根据《条例》,金融管理专员、保险业监管局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是处置机制当局,并获赋予一系列的权力,以进行有秩序处置,维持香港金融体系的稳定。独立估值师可评定某处置前债权人或股东是否合资格获付补偿。两个审裁处的现任主席为黄文杰资深大律师。
 
2020年3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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