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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临时拨款决议案的修订议案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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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临时拨款决议案中议员所提交的修订议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按照今年《财政预算案》的时间表,《2020年拨款条例草案》的最后阶段将于立法会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的会议上进行。因此,《2020年拨款条例》将不会于该日期前实施。为确保在今年四月一日新财政年度开始时,政府不会因缺乏资源而需要停止包括教育、社会福利、医疗卫生、保安等与市民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政府有必要提出临时拨款决议案。
 
  张超雄议员、胡志伟议员及尹兆坚议员提交的修订案,建议削减行政长官办公室及香港警务处的所有开支(包括个人薪酬),这些议案缺乏理据,而且极不合理,亦不符合公众利益。
 
  正如我之前强调,申请临时拨款是沿用已久、涵盖所有政策局、部门、办公室(包括行政长官办公室)的必要程序,具体安排亦与过往完全一致。
 
  如果行政长官办公室在二○二○年四月一日财政年度开始时,得不到所需资源应付日常开支而无法运作,将会严重影响行政长官办公室的职能,包括支援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对目前香港的抗疫及防疫工作的统筹尤其影响极大。
 
  另外,就香港警务处而言,其责任是服务社会大众,维持社会治安及维护法纪。议员提出的修订案会令警务处缺乏足够资源维持日常运作,严重影响警务处为市民提供的服务。
 
  有议员关注临时拨款额占拨款总额的整体比例高达百分之三十四,较以往为高。正如我之前所讲,今年的临时拨款金额2,159亿的计算方法,与以往完全一致。我也想强调,财政司司长一向审慎运用有关权力,并会在财委会报告有关权力的使用情况。过去十年,只有两年运用调拨款额的权力,应付特别的需要。就香港警务处而言,其总开支约八成是员工相关开支,属于按月支付性质,因此绝对不会出现由财政司司长一笔过拨付警务处的情况。而警务处的非经营开支,即机械、设备及工程(包括购置车辆)有关的开支仅约五亿元,占总开支的比例约百分之二,属于正常水平。
 
  有议员担心临时拨款议案获得通过,会让政府有过大权力动用拨款。我请议员不必过虑。政府一贯的承诺,是在临时拨款期间,有关纳入预算内与《2020年拨款条例草案》一同提交立法会审议的新项目,不会有任何开支。这些新项目包括添置新装备及开展新计划等,而这项承诺同样适用于香港警务处。有关部门会待《2020年拨款条例草案》获立法会通过后,才会展开有关新的项目的相关工作。
 
  总括而言,议员提出的四项修订议案会严重削弱政府有效提供公共服务和履行雇主法律责任的能力。如这些修订议案获得通过,主要公共服务将会陷入混乱,政府的运作也会受到严重干扰,这些议案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不符合公众利益。
 
  至于议员刚才提到,关于经常开支的一些分目(载于附表一),要求超过百分之二十备付款额,其实这涉及几类原因。有些是因为款项是按季度支付,所以在四月时已需要支付三个月的费用,例如总目90劳工处,分目280,给予职业安全健康局的拨款;第二方面,是应付需求变动,而有关款项并不能延迟支付,例如总目170社会福利署,分目176,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第三类例子,是应付紧急或灾难事故,例如总目170社会福利署,分目177,紧急救济。所以主席,这些原因令我们的附表一中的项目需增加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备付款额。整体来说,我们处理这项临时拨款的安排,都是与以往一样。故此,特区政府强烈反对有关修订,并呼吁议员否决这些修订。
 
  多谢主席!
 
2020年3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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