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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保险业(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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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日)在宪报刊登《2020年保险业(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旨在修订《保险业条例》(第41章)(《条例》),以优化用作规管和监管在香港成立控权公司的保险集团的监管架构。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条例草案》将有助香港保险业的监管制度与国际保险规管标准和做法更趋一致、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以及令香港成为大型保险集团在亚太区的理想基地。我们的目标是争取尽早通过《条例草案》,以期在此具挑战的时期,彰显香港在优化监管框架和加强竞争力方面的持续努力。」
 
  国际保险监管者协会要求各地保险业规管机构在「个体」层面进行规管之余,亦须彼此互相合作和协调,以确保保险集团在「集团」层面受到规管。一如英国、澳洲、百慕达、新加坡等其他司法管辖区已订立集团监管制度,香港亦应在《条例》下制订和实施明确而全面的保险集团监管制度。
 
  目前,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担任三个国际保险集团的集团监管者。保监局透过该局现时在「个体」层面的规管权力,以间接方式担任这角色,即运用其对直接规管的获授权保险人的规管权力,以影响保险集团的控权公司。现时,即使保险集团的控权公司在香港成立,保监局对该等控权公司亦没有直接规管权力。因此,有需要修订《条例》,赋权保监局对保险集团在香港成立的控权公司行使直接规管权力。
 
  《条例草案》将于三月二十五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
 
 
2020年3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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