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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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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联酋)的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将于三月六日生效,令香港与外地经济体之间已生效的投资协定增至二十一份。

  投资协定规定双方须为对方投资者的投资给予公正、公平和非歧视性的待遇;在征收投资时作出赔偿;以及容许投资和收益自由转移至外地。协定亦规定投资争端可根据国际认可的规则(包括仲裁)解决。投资协定将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扩大香港与阿联酋之间的投资流动,进一步巩固两地的经贸联系。

  投资协定于二○一九年六月签署,双方已完成使投资协定生效所需的内部程序。
   
  与阿联酋签署的投资协定是今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二○一七年七月上任以来签订的四份投资协定之一,其余三份分别为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及澳洲签订并已生效的投资协定,以及和墨西哥签订的投资协定。

  除上述经济体,已与香港签署投资协定的外地经济体还包括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加拿大、智利、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科威特、荷兰、新西兰、瑞典、瑞士、泰国和英国。除却与墨西哥签署的一份外,这些投资协定均已生效。
 
2020年2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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