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十九题: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相关事宜
*********************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蒋丽芸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持续扩散,并已确认该病毒可人传人。内地至今已录得数以万计的确诊个案,而香港的确诊个案亦持续上升。就该疫情的相关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就香港出现社区感染的最新应对措施;
 
(二)是否知悉,现时已知有效治疗感染该病毒的方法;有否与内地当局交流治疗有关病者的经验;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近日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有多名医护员工放取病假、罢工或辞职,当局有何新应对措施以确保医院有充足人手抗疫;
 
(四)是否知悉医管局为应付疫情而缩减的非紧急服务的类别及其他详情;
 
(五)会否考虑援引《储备商品条例》(第296章)第3条,(i) 将口罩指明为储备商品,以及(ii)协调口罩的采购,并管制口罩的贮存、分配和售价,以免市民恐慌性囤积口罩,加剧该等物品的短缺情况;会否向有需要的基层市民提供免费口罩及消毒用品;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六)会否效法澳门政府的做法,设立专门网页并规定零售商每日在网页汇报口罩实时存量,以便市民购买;
 
(七)鉴于政府呼吁由内地返港的市民,应在回港后尽量自我隔离14天,会否就雇主可否把因自我隔离而没有上班的员工视为放取假期或扣减该等员工的薪酬发出指引;及
 
(八)鉴于《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509章)规定雇主须在合理及切实可行范围内,确保雇员在工作期间的安全及健康,会否要求(i)雇主在员工工作期间向他们提供足够的防疫物品(例如口罩及消毒液),以及(ii)洁净服务承办商向前线工人提供防护衣物;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自2019冠状病毒病发生以来,政府一直紧贴疫情发展,我们按着迅速应变、严阵以待和公开透明三大原则,根据专家的建议和意见,实施了果断和合适的措施,作出全面部署。根据政府防控策略,我们在卫生监察、强制检疫、隔离治疗、健康申报、出境筛查、减少香港与内地人员往来、减少社会接触,以及支援前线医护人员的工作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具体而实际的措施。
 
  就蒋丽芸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经谘询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劳工处,以及政策创新与统筹办事处后,我的回应如下:
 
(一)为防香港出现大规模社区爆发,政府一直采取「遏制」病毒的策略,务求及早发现、及早隔离、及早治疗感染者。
 
  首先,自二○二○年二月八日起,政府已向所有由内地抵港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和其他地区的旅客)发出检疫令。有关人士必须强制在家居或其他住所接受检疫14天。
   
  此外,政府会继续加强推动保持社交距离的措施,以及加强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措施,以减低新型冠状病毒在本地进一步传播的风险。
   
  与此同时,为及早识别新型冠状病毒的感染个案,医管局自二○二○年一月中起推行「加强化验室监测」计划,为符合有关准则的肺炎病人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测试,并分阶段扩阔涵盖范围至所有住院肺炎个案。为进一步加强香港的监测及防控策略,医管局由二○二○年二月十九日起扩阔「加强化验室监测」计划的涵盖范围至非住院病人,试行向在急症室或普通科门诊求诊并出现发烧和呼吸道症状或轻微肺炎的病人,安排深喉唾液样本化验,以期尽早识别社区内受感染的轻微个案和更全面掌握病毒的流行病学情况。
 
(二)现时公立医院主要为确诊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提供支援性治疗,包括氧气治疗、静脉输液,以及治疗继发性细菌感染的抗生素,并在有需要时使用体外膜氧合器(俗称「人工心肺」)维生仪器。医管局另设有专家小组按确诊病人的临床情况作出评估,为合适的病人提供抗病毒药物,例如蛋白酶抑制剂、干扰素和利巴韦林的复方疗法,并会密切监察药效及可能出现的副作用。这些药物治疗按专家对冠状病毒的了解而制定,专家小组会参考最新的研究资料,作出适当调整。
 
(三)就早前的工业行动,政府和医管局已多次呼吁采取工业行动的医护人员尽快返回工作岗位,避免影响公立医院服务和病人治疗。医管局亦已启动重大事故控制中心,密切监察各公立医院的运作情况,并按服务需要调配人手和调节非紧急服务,集中资源处理疫情和维持紧急医疗服务。
 
(四)因应疫情最新发展,医管局已于二○二○年二月十五日宣布,由二月十七日起的四星期,大幅度调整非紧急及非必要的医疗服务,以集中人手和资源照顾最紧急的病人及应对疫情。具体措施包括:
 
(i)除紧急治疗及必要治疗外,安排延后非紧急服务,例如预约手术;
(ii)专科门诊会联络病情稳定的病人更改覆诊日期,并按情况为病人覆配药物;及
(iii)除紧急及必要检查外,延期进行非紧急的检查,例如例行内窥镜检查。
 
  医管局期望调整服务可大量减少医院内的人流,并让公立医院集中提供紧急服务和处理疫情。医管局会密切监察公立医院的人手及服务情况,并适时作出调整。
 
(五)及(六)就口罩供应,政府一直多管齐下,透过不同途径和方式进行全球采购,包括由政府物流服务署直接接洽供应商,以及透过驻海外的经济贸易办事处和个别人士的转介寻找货源,目标是在最短时间内采购到防疫物资,应付政府运作的需要。与此同时,政府按风险为本原则,为使用政府库存的口罩分配订定优次,优先照顾医护及提供照顾服务的人员的需要(包括前线医护人员、院舍的护理人员、私人诊所的医护等)、提供必要服务而工作上需接触市民的人员(例如提供公共交通、紧急服务、出入境服务的人员等)。除入口外,政府致力跟进增加本地生产的建议,惩教署亦已增加口罩产量。政府与商会和零售业界代表亦紧密联系,并与内地相关部门合作,促进清关工作,务求加快口罩应市。
 
  根据专家估计,疫情有机会维持一段时间,加上不同国家及地区均出现确诊个案,对口罩需求急增,增加了采购的困难。在口罩短期供应仍然紧张的情况下,政府认为致力增加供应和管理口罩需求是较为切实可行的做法。政府现时并没有计划透过立法就口罩的供应和价格作硬性规管,因为此举只会适得其反,不能正本归源,解决供应紧绌问题。
   
  因应近日有私人机构及团体捐赠/拟捐赠口罩及消毒用品予政府及非政府机构,劳工及福利局及社会福利署会按捐赠者的意愿与相关机构联络。政府亦鼓励私人企业及慈善团体捐赠口罩给弱势社群,并会在财政资源或协调工作上作出配合。
 
(七)由二○二○年二月八日凌晨起,卫生署根据《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要求从内地入境的人士或从外地入境但在过去14天内曾到访内地的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内地居民和其他旅客,均须强制接受检疫14天,擅自离开会构成刑事罪行。《雇佣条例》(第57章)就自我隔离的员工的假期或工资安排并无作出法定规例。然而,政府鼓励雇主体恤和谅解雇员的情况,作出弹性处理。
 
(八)根据《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509章),雇主须在合理地切实可行范围内保障其雇员工作时的职业安全及健康(职安健)。因此,每一位雇主均有责任就其雇员的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并按风险评估的结果,为其雇员提供所需的装备以保障他们的职安健。
 
  清洁服务属于以雇用非技术员工为主的服务合约。就这些合约而言,四个主要的采购部门(即食物环境卫生署(食卫署)、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政府产业署和代表香港房屋委员会采购的房屋署)一般均要求其服务承办商遵守相关的香港法例,包括《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的要求,并在合约中要求承办商为其员工提供足够及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四个主要采购部门亦已加强与承办商的联系,要求承办商为员工提供足够的防护装备(例如口罩)。部门亦会参考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发出的《工作场所预防严重新型传染性病原体呼吸系统病的健康指引》,向其承办商发出相关的工作指引。
   
  一般来说,有关清洁员工工作时的装备及口罩需要是由承办商提供。考虑到承办商现时在采购时面对很大的困难,为了保障这些为市民服务的清洁员工,政府决定将惩教署每月增加生产的70万个口罩预留并免费分发予政府服务承办商辖下的清洁工友。食环署及房屋署自二○二○年二月十七日起优先向负责清洁公厕、街市、垃圾站、街道和公共屋邨的清洁工友分发口罩。
 
2020年2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