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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加快出售租者置其屋计划屋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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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国勋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回覆∶

问题:
  
  行政长官在去年的《施政报告》中表示,政府会建议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积极部署加快出售目前39个租者置其屋计划(租置计划)屋邨内约42 000个未售出单位。有关租置计划屋邨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目前的屋邨管理扣分制不适用于租置计划屋邨未售出单位的租户,政府会否考虑要求房委会另行制订适用于该等租户的扣分制;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考虑重推房舍调换计划,为有意购买租置计划屋邨单位的非租置计划屋邨租户,与不介意调迁至其他屋邨的租置计划屋邨租户进行配对;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考虑参考香港房屋协会推行的长者业主楼换楼先导计划,容许租置计划屋邨单位业主可在出售其未补价单位后,在资助出售房屋第二市场重新购入一个未补价单位,以加快租置计划屋邨单位的流转;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刘国勋议员的提问,我们现回覆如下:
 
(一)租者置其屋计划屋邨(租置屋邨)受《建筑物管理条例》、相关地契及大厦公契所规管,情况与一般私人物业无异。在物业管理方面,所有租置屋邨已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法团),由法团委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执行其屋邨内公用地方和设施的管理。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作为租置屋邨内未出售单位的业主,是屋邨业主之一。
 
  故此,房委会只能在租置屋邨的出租单位内,执行屋邨管理扣分制(扣分制)以规管租户在单位内的不当行为(如高空掷物)。如租户的这些行为是在租置屋邨公用地方,由于属法团管理范围,房委会未能以扣分制处理。即使房委会另行为租置屋邨租户特别制订一套扣分制,亦会因同样的原因而无法全面执行。
 
  现时,租置屋邨租户在屋邨公用地方的不当行为(例如乱抛垃圾、煲蜡、吸烟、吐痰、非法赌博等),虽然不受扣分制规管,但仍受相关法例约束。另外,房委会的代表不时就屋邨管理事宜,向法团提供意见,并鼓励法团及其管理公司向有关部门检举租户或其他人士在公用地方的不当行为,让有关部门跟进。
   
(二)行政长官于《2019年施政报告》建议房委会积极部署,加快出售39个租置屋邨内约42 000个的未售单位。就此,我们现阶段将会谘询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邀请委员通过冻结出租租置屋邨的回收单位,以便其后将这些单位出售。长远而言,除出售租置计划回收单位外,我们亦须制定其他加快出售租置单位(包括现租户正租住的单位)的措施。可考虑的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特别计划,将无意购买自己的租置单位的租户调迁至非租置屋邨。我们计划于今年第一季就如何加快出售租置屋邨的未售单位,谘询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的意见。
 
  就房舍调换计划而言,房委会于一九七六年曾推行该计划,让有意调换居住单位的公共租住房屋租户与其他租户互换居所。该计划会按申请者的家庭人数、屋邨选择、单位面积等为申请人互相配对。及后,由于配对成功率偏低,房委会于二○○四年二月停止为计划接受新申请,并于二○○六年终止有关计划。
   
(三)为进一步促进资助出售房屋的流转,香港房屋协会(房协)于二○一九年十月十四日起试行「长者业主楼换楼先导计划」,让年满六十岁并拥有房协辖下未补价资助出售单位业权满十年的合资格业主,可在房委会或房协的第二市场出售其原有单位后购买一个面积较小的单位。先导计划才刚推出,伸延计划言之尚早。房协会在推出先导计划一年后检讨成效。
 
2020年2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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