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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修订附表1及2)公告》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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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二月二十一日)在宪报刊登《2020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修订附表1及2)公告》(《公告》)。《公告》旨在更新《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条例》)(第424章)下的玩具和附表2所载列的八类儿童产品(附表2产品)的安全标准。

  八类附表2产品为「婴儿假奶咀」;「婴儿学行车」;「家用儿童安全栏栅」;「家用婴儿床」;「家用儿童高脚椅及多种用途高脚椅」;「儿童绘画颜料」;「家用儿童游戏围栏」及「儿童推车」。《公告》将于二○二○年十月一日生效。

  《条例》订明,任何人不得制造、进口或供应任何玩具或附表2指明的儿童产品,除非该产品符合《条例》附表1或附表2所指明的其中一套安全标准的全部适用规定。该等标准为国际标准或主要经济体系采用的标准。政府一直留意有关标准检定机构对该等标准的更新或修订,并定期将最新生效的标准适用于在香港供应的产品。上一次更新是在二○一九年十月生效。

  有关标准检定机构已更新或修订适用于玩具及八类附表2产品的标准。《公告》旨在采用经更新或修订的标准。
 
2020年2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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