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卫生署委任纪律部队人员协助上门突击检查受强制检疫人士
**************************
  卫生署今日(二月十四日)委任惩教署、香港海关、消防处和入境事务处人员协助执行《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规例》),确保在《规例》下须受检疫人士留在居所进行强制检疫。
 
  除了在《规例》下获豁免的人士外,卫生署会向所有由内地抵港人士及在抵港前14天内曾到内地的人士(即使经其他地方入境)(包括香港居民、内地居民及其他地区旅客)发出检疫令,有关人士必须强制在家居或其他住所接受检疫14天。卫生主任和警务人员均为获授权执行《规例》的人员。
 
  为了加强对这些正接受强制检疫人士的监测工作,惩教署、香港海关、消防处和入境事务处人员会协助上门检查受强制检疫人士。有关人员在进行突击检查期间,会穿着其本身部门的制服或部门背心,并出示委任证,以证明其身分。
 
  除了进行上门突击检查外,政府亦有多项措施监测受检疫人士有否遵从检疫令。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透过通讯软件的实时地点分享功能,监察受检疫人士的位置,并会与受检疫人士进行视像通话。另外,卫生署亦会致电受检疫人士,以确保他们留在居所。
 
  所有受检疫人士必须严格遵守检疫令,如任何人士未有全时间留在强制检疫的居所,政府会因应需要,要求有关人士立即配戴电子装置或入住禁闭检疫营。政府亦会考虑对没有遵守强制检疫令的人士作出检控,这等人士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六个月及罚款二万五千元。
 
2020年2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3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