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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九年区议会一般选举的选举呈请限期顺延至法院办事处重开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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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议会条例》第53(1)条,选举呈请书必须于选举主任在宪报刊登该项选举结果的日期后的两个月内提交原讼法庭。宪报刊登二○一九年区议会一般选举结果的日期为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故此,提出选举呈请限期原定为今日(一月二十九日)。
 
  选举事务处表示,由于司法机构昨日(一月二十八日)宣布,因应公共卫生考虑,法院办事处已暂停办公,因此根据相关法例,就二○一九年区议会一般选举提出的选举呈请限期由今日顺延至法院办事处重开当日。
 
2020年1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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