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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管理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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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今日(一月二十一日)公布,基于实际考虑因素,立法会香港岛地方选区及新界东地方选区两个议席空缺的补选筹备工作预计需时超过六个月。由于《立法会条例》规定,填补立法会议席空缺的补选,不得在立法会现届任期结束前的四个月内举行,故此,选管会未能就上述地方选区的两个议席空缺安排补选。相关的议席空缺是就二○一八年三月立法会补选香港岛及新界东两个地方选区的选举呈请裁决结果而产生。
 
  选管会发言人说:「《立法会条例》第36(1)(a)条提到,选管会须在立法会秘书根据第35条宣布立法会议席出现空缺时,安排举行一项补选,惟《立法会条例》第36(2)条亦同时列明,举行立法会补选以填补议席空缺的期限为现届立法会任期结束前的四个月,即今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
 
  「刚过去的二○一九年区议会一般选举遇上前所未有的挑战,并在非常困难的环境下有序地完成。选管会汲取最近筹备区议会一般选举的经验,并认真审视实际安排,预计需时超过六个月为上述两个议席空缺筹备补选。换言之,上述两个立法会选区补选将无法于法定期限(即现届立法会任期结束前的四个月)之前进行。」
 
  选管会发言人解释,今年第三季将举行大规模的立法会换届选举,已登记选民人数超过410万,当中的筹备工作涉及庞大的人力、物力,选举事务处正全力为换届选举作各方面的准备,并需要招募和培训额外选举人员,有关工作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完成。另一方面,立法会香港岛地方选区及新界东地方选区亦涉及超过170万名合资格选民,倘若举行两个立法会选区的补选,筹备时间会与立法会换届选举重叠,选举事务处现时的人手并不足以同时筹备两个大规模的公共选举。此外,选举事务处仍在处理二○一九年区议会一般选举的后续工作。
 
  选管会发言人补充,除人力资源外,在决定是否能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安排补选时,亦需同时考虑其他客观因素,包括票站场地商借的情况、选举物资的采购等。
 
  他指出:「特别是在现时社会状况下筹备公共选举,不论是在商借场地及应变计划方面,选举事务处都需要更多时间及资源作准备及安排。在多个实际因素的影响下,选举事务处认为立法会补选未能在法定期限前进行。基于详细的评估,选管会同意选举事务处未能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在法例限期前为现届立法会香港岛地方选区及新界东地方选区的两个议席空缺安排补选。因此,选管会决定不会就上述地方选区的两个议席空缺安排补选。」
 
  发言人强调,选管会是一个独立、公正和非政治性的组织,根据实际及客观的因素按相关法例决定公共选举事宜。
 
  选管会及选举事务处会继续全力为今年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作各方面的准备,并致力确保选举公开、诚实及公平地进行。
 
2020年1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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