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护署呼吁市民勿非法携濒危物种返港(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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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条例》)(第586章),任何人进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濒危动植物,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均受许可证制度所规管。
渔护署发言人指出,二○一九年在关口检获濒危物种的个案超过七百宗,常见的有花旗参、兰花(包括蝴蝶兰等人工栽培品种)、象牙、活生爬行动物、穿山甲鳞片,以及乾海马。
发言人强调,部分动植物遭过度采捕正面临绝种的威胁,因此其进出口受到国际公约规管。《条例》已于二○一八年五月经修订将罚则提高,以加强阻吓作用。任何人违反有关申领许可证的规定,即使作非商业用途,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一千万元及监禁十年,而有关物品亦予没收。渔护署与海关会继续紧密合作,并加强执法以打击濒危物种非法贸易。
农历新年假期将至,市民如欲在外地购买动植物制成品作纪念品,应留意有关动植物是否属于濒危物种。他说:「自新罚则生效后,有关案件的判刑明显地加重,我们注意到不少被法庭判监的例子。其中,一名旅客因非法携带一只象牙手镯进入香港被判监两星期。另一名旅客则因非法携带三十克海龟饰物进入香港被判监四星期。由于要分辨动植物纪念品是否源自濒危物种可能并不容易,旅客若对有关纪念品是否受管制存疑,渔护署建议他们切勿购买。」
市民如欲查询濒危物种资讯,可致电1823,亦可浏览网页www.cites.hk。
完
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0分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