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五题:活化工业大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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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就政府在《行政长官2018年施政报告》中公布重启的活化工业大厦(工厦 )计划 (该计划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至今分别收到多少宗下述类别的申请:(i)改装整幢工厦、(ii)重建工厦、(iii)利用已改装的工厦提供过渡房屋,以及(iv)扩阔缓冲楼层的准许用途;每类申请当中,分别有多少宗现时已获批准、已被拒绝及在审批中;每类申请的平均审批时间为何;
(二)鉴于地政总署以免收地契豁免书费用的方式,批准工厦业主就改装整幢合资格工厦以改变用途的特别豁免书申请的条件之一是,业主须把工厦改装后的总楼面面积的百分之十划作由政府决定的特定用途,现时已获批的该类申请所涉的每类特定用途的整体总楼面面积分别为何;
(三)鉴于工厦业主重建合资格工厦时可获放宽最高核准非住用地积比率,但须付十足土地补价,政府会否考虑容许业主可选择把重建后工厦的总楼面面积的指定百分比划作由政府决定的特定用途,以代替支付土地补价;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发展局与消防处探讨在该计划下进一步放宽缓冲楼层的准许用途的可行性的最新进展(包括建议的新准许用途)为何;及
(五)鉴于政府已放宽工厦单位用作五种非工业用途(即艺术工作室、影音录制办公室、设计及媒体制作办公室、特定创意产业办公室,以及研究所、设计及发展中心)的地契豁免书申请政策,目前用作这五种用途的工厦单位数目分别为何,以及共涉及多少幢工厦?
答覆:
主席:
就吴永嘉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就改装整幢工业大厦(工厦),私人业主可于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地政总署提出有效申请,以豁免缴付改装位于「商业」、「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及「工业」地带内而楼龄为15年或以上的整幢工厦,作分区计划大纲图列明的准许用途的地契豁免书费用;附加的条件是业主须指定经改装楼面面积的百分之十作政府要求的特定用途。如申请的拟议用途需要获得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的规划许可,则必须在向地政总署提交地契豁免书申请前获得规划许可。截至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地政总署共收到并正在处理两宗工厦整幢改装申请。而城规会截至二○二○年一月三日亦收到另外四宗就工厦整幢改装后拟议用途提出的规划许可申请,及已批准其中一宗申请,业主稍后可向地政总署提出地契豁免书申请。
就重建工厦,私人业主可在由二○一八年十月十日起计限时三年内向城规会提出放宽准许的最高非住用地积比率的申请,上限为百分之二十。业主须于规划申请获批后三年内完成契约修订,及须按现行机制付十足土地补价。截至二○二○年一月三日,城规会共收到37宗申请(包括三宗已撤回的申请),及已批准其中12宗申请,其余申请仍在处理中。根据《城市规划条例》,城规会会在收到规划许可申请后的两个月内考虑有关申请。就已批准的规划许可,当中四宗已向地政总署申请契约修订及补地价,而有关申请正在处理当中。
就过渡房屋事宜,运输及房屋局辖下的过渡房屋专责小组一直与持份者联络,当中包括民间团体和其聘任的专业人士、专业学会、慈善机构、商界及有兴趣改装工厦的业主等,就项目的早期建筑设计、环境和交通影响评估、消防和基建设施等技术事宜与相关政府部门作谘询和协调。如就个别工厦改装作过渡房屋项目达成协议,有关团体会适时公布详情。地政总署暂未收到就工厦整幢改装提供过渡房屋单位的地契豁免书申请。
就扩阔缓冲楼层的准许用途,地政总署暂未收到任何地契豁免书申请。
(二)于整幢改装工厦的申请中,业主可就指定作政府特定用途部分的细节(包括其楼面面积、楼层、布局、内部装修/装置及其他改装工程)和特定用途提出初步建议。而建议的指定用途可包括文化艺术、创意产业、创新科技、社区服务设施或体育及康乐等裨益社会的用途。政府在处理个别申请时,会评估业主的建议并审视及决定每宗个案特定楼面面积及指定用途的具体细节。由于目前地政总署收到的两宗整幢改装申请尚在处理当中,现阶段暂时未有所涉及特定用途及楼面面积的相关细项。
(三)如(一)所述,城规会自二○一八年十月十日起开始接受就一九八七年前落成的工厦而提出涉及提高最高核准非住用地积比率上限百分之二十的重建申请。至今约一年左右,城规会已接获超过30宗申请及已批出12宗申请。与第一轮活化工厦计划在二○一○至二○一六年六年期间获批14宗工厦重建的申请相比,市场对新一轮重建措施反应正面。政府会继续观察市场反应及监察措施的成效。
(四)如工厦设有缓冲楼层(通常用作停车场、机电房或空置楼层)将低层与仍然存在工业用途的高层部分完全分隔,在缴付豁免书费用及符合规划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政府接受将大厦的最低三层改装作其他非工业用途,包括商铺及服务行业、餐厅或文化及艺术活动。
政府已就进一步放宽工厦的缓冲楼层作更多用途完成可行性研究,而地政总署于二○一九年三月公布,把缓冲楼层的准许用途扩阔至涵盖「电讯机楼中心」和「电脑/数据处理中心」。消防处亦于同月公布适用于该等准许用途的消防安全规定。
(五)为了应对文化艺术、创意产业及创新科技界对安全、合法和可负担场地的需求,政府在二○一九年二月一日至二○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共五年期间(初步为期五年)放宽地契豁免书申请政策,以准许五类在工厦个别单位内出现的用途,包括(i)「艺术工作室」;(ii)「办公室(影音录制室)」;(iii)「办公室(设计及媒体制作办公室)」;(iv)「办公室」(只限于特定创意产业);以及(v)「研究所、设计及发展中心」。先决条件是该用途必须在法定图则上属该用地所属地带「第一栏」经常准许用途,而且基于公众安全考虑,是次放宽均不包括直接提供顾客服务或货品的处所。措施的运作安排已上载至发展局网页(www.devb.gov.hk/tc/issues_in_focus/index.html)。我们亦已向有关界别的团体及人士宣传新措施。
就措施所准许五类指定用途而言,即使这些用途并不符合一般工厦只限「工业及/或仓库」的地契用途,只要是法定图则上「第一栏」经常准许的用途,地政总署不会为取缔违反地契条款而采取执行契约行动。由于地政总署并无要求业主申请短期豁免书及缴交费用,政府没有掌握现时工厦内受惠于此放寛政策的各类用途统计数字。
规划署在二○一九年底起展开「全港工业用地分区研究」,正以实地调查及问卷形式收集工厦单位的使用情况及业务性质等资料。待研究完成后,结果将有助分析现时工厦楼面的实际用途。
完
2020年1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0分
香港时间16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