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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对十名违反发牌规定的持牌金钱服务经营者采取纪律处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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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海关(海关)今日(一月九日)对十名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条例》)订明发牌规定的持牌金钱服务经营者采取纪律处分行动,包括公开谴责和命令他们采取纠正行动。

  海关人员早前发现,五名金钱服务经营者用作提供金钱服务的银行帐户详情有改变,但未有在指定时间内向海关具报有关改变。

  另外,四名金钱服务经营者未获海关批准而更改其董事,或加入新的处所用作经营金钱服务。余下一名金钱服务经营者则未有在指明经营处所内展示牌照正本。

  就上述的违规情况,海关早前已向该十名金钱服务经营者发出书面警告,今日再向他们采取纪律处分行动,藉此向业界发出具阻吓性的信息。相关的纪律处分行动声明已上载于海关网页(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common/enforcenew?request_locale=zh_TW)。

  海关提醒各金钱服务经营者必须遵从《条例》订明的法定规定。违反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海关亦可采取纪律处分行动,包括公开谴责、施加罚款及命令有关金钱服务经营者采取纠正行动。最高罚款额为一千万元或所获取利润或所避免开支之金额的三倍(以金额较大者为准)。
 
2020年1月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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