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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与教师专业操守有关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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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碧云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杨润雄的答覆:

问题:

  去年六月至十一月,教育局收到逾一百宗与教师专业操守有关的投诉。该等投诉涉及有关教师被指在社交媒体散播仇恨言论、作出挑衅行为、使用不恰当教材、涉嫌违法等。该局对该等个案作出的跟进行动,包括发出劝喻信、警告信及谴责信、作出停职处分,以及审视教师注册资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教育局就个别教师在社交媒体发表言论作出追究,有否侵犯教师在《基本法》第二十七条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十六条下享有的言论自由及发表自由;如有评估而结果为有,该局干涉教师在非工作时间及校外发表言论的法理依据为何;

(二)教育局有何理据要求学校审视未被起诉的被捕教职员,是否仍适合在校内担任教席或其他工作;该局有否评估此举有否剥夺有关教师在处分机制中获公平对待的权利(包括作出申述及提出上诉的机会),因而造成「未定罪先处罚」的效果,违反无罪推定的普通法原则;及

(三)教育局如何界定「仇恨言论」、「挑衅行为」及「不恰当教材」,以及会否公布被裁定为不恰当的教材,让公众自行判断有关的跟进行动是否属政治打压;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教师肩负传承知识、熏陶品格的重要职责,其一言一行对学生成长影响深远,所以家长及社会大众都殷切期望教育工作者不但具扎实的专业知识,更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正因如此,教师的言论和行为必须符合专业操守,以及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标准。《香港教育专业守则》指出,一个专业的教育工作者,应尊重法律及社会接受的行为准则、致力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更不应因政见、家庭背景等原因而歧视学生。

  教育局严谨维持高质素及具专业操守的教学专业团队,以确保香港的教育质素,维护学生的福祉。《教育条例》赋权常任秘书长,在特定的情况下,可取消教员的注册,包括该人士并非出任教员的适合及适当人选,或常任秘书长觉得该教员不称职。一向以来,教育局依据既定程序,以专业的态度严肃跟进怀疑构成专业上失当行为的个案。

  学校在促进教师专业操守方面亦担当重要角色。学校是提供正规教育的机构,也是教师的雇主,必须对其教育质素负责,监管辖下教师,不时提醒他们应有的行为及角色,并主动跟进行为不当的教职员,依据《雇佣条例》、《资助则例》以及与有关教师签订的雇佣合约的条款,采取适当的纪律行动。一直以来,学校管理层大都能基于专业精神和实证为本,处理教师涉嫌违反专业操守的投诉。

  就黄碧云议员提出的问题,现回覆如下:

(一)自去年六月,教育局接获及处理多宗有关教师专业失当的投诉个案,当中大部分是教师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不恰当信息,例如仇恨、诅咒及鼓吹暴力;以极度不雅的说话或粗言秽语侮辱他人等。这些信息无论从表达的方法,抑或其所反映的行为和价值观,均与教师应具备的专业操守不符,有违社会期望,更遑论成为学生的楷模。《香港教育专业守则》及《教育条例》并不只适用于校内,教师在私人空间展现的品德和价值观亦为其专业操守的一部分。我必须强调,这并非制约教师对社会事件或政治理念的表达权,更不是侵犯或减少教师个人的言论自由,再者,无论在西方国家抑或香港,言论自由并非全无限制,必须合理、合法行使,尊重他人权利及名誉,以及保障国家安全及公共秩序。社会绝对不会接受教师的言论或行为展现教师具有不符公众期望的道德标准或价值观。局方有责任根据事件的实情及严重程度作出适当的处理,如发出劝喻、警告、谴责甚至取消教师注册,以维护教师的专业操守。

(二)《资助则例》清楚订明,若个别教师已经或有可能涉及严重的刑事诉讼,或涉及严重不当行为,在符合《雇佣条例》相关规限的情况下,学校可着令其停职。

  教育局在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也就相关事宜向学校作更详细解释,学校在考虑教师应否停职时,应以学生的福祉,包括对学生人身安全、品德培养及学习质素的影响,为首要考虑。若教师涉嫌干犯严重罪行,即使有关案件或事件尚未结案,学校必须就有关教师继续接触学生作风险评估。具体而言,若教师涉及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严重违法行为(如纵火、严重伤人、暴动、管有危险品/违禁武器等),或公众普遍认为严重违背道德标准的违法行为(如性罪行、贩卖或管有毒品、管有儿童色情物品等),学校应为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着想,审慎处理,暂停有关教职员的职务。如有教职员被捕但暂时未有被落案控以任何罪名,学校也应详细检视涉及事件的性质和严重性,考虑是否适合容让他们继续在校担任教学或其他工作。同样地,在教师违反专业操守的个案中,学校完成调查后,如发现情况严重,也应考虑涉事教师是否适合继续在学校担任教学工作。让有严重不当行为的教师继续任教或接触学生,相信家长和社会人士都会感到忧虑,亦不会接受。

(三)社会对什么是「仇恨言论」、「挑衅行为」自有其道德底线和共识,教育界、新闻界、法律界等不同界别,以至一般市民都会认同和持守。至于教材编制和选取方面则有教育上的一些原则:教材须符合由课程发展议会订定的课程宗旨和目标,教师亦须考虑教材内容是否准确和配合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的心智发展,并根据相关的课程及评估指引的建议,采用客观、持平的资料,让学生建构知识和技能,并养成正面的价值观和积极的态度,成为有识见和负责任的公民。教材内容不应带有偏见、不应以偏概全地散播某一政治立场、不应带狠毒的诅咒或粗言秽语、不应煽动他人的负面情绪甚至借端生事;教师亦须于课堂运用适切的学与教策略配合课堂目标。「不恰当教材」是指未能符合上述原则选取或编制的校本教材,例如学习材料含有不合乎社会道德标准的信息或偏离理性的讨论,甚或引用以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未能引导学生理性分析及用和平、合法的方式处理问题;举例说,如讨论青少年在成长阶段如何面对困难和挑战,若教材提出以消极的方法解决问题,将未能适切引导学生,培养学生正面、积极的人生观,并不符合教育宗旨和目标,学校应加以改善。

  校本教材要展现教育专业,须配合课程的学习宗旨和目标,更不可能违反社会早已共识的道德价值观底线,教材是否合适是一个教育专业的问题,教育局相信教师普遍能持守专业,编制及选取适切的校本教材,学校管理层也会了解和监察学校教材的内容和质素,与教师一同指导学生从多角度探究,尊重不同意见。

  最后,我希望重申,教育局会继续就促进及维护教师专业操守方面做好把关工作,以期更有效保障学生的福祉。

  多谢主席。
 
2020年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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