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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在公众活动中确定记者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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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葛珮帆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本港没有官方机构集中签发记者证。各传媒机构或组织自行签发记者证,令人难以确定持证人是否记者。据报,有佩带记者证的人士在近月的公众集会和游行中作出非法行为(例如阻碍警方执法,甚至试图营救警务人员正拘捕的人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三年每年各传媒机构或组织共签发多少张记者证,并按机构或组织名称列出分项数字;
 
(二)是否知悉,各传媒机构或组织签发记者证的机制,包括申请人须符合的专业要求及须遵从的操守标准,以及有关的惩处机制;
 
(三)有何措施(例如与签发记者证的传媒机构或组织商讨采访安排)防止有示威者在公众集会和游行中藉假冒记者以掩饰身分,伺机作出非法行为;及
 
(四)鉴于网上新闻媒体(网媒)目前不受规管,任何人均可自称为公民记者或某网媒的记者,政府会否立法界定真正的网媒工作者,以防有示威者在公众集会和游行中藉假冒网媒工作者以掩饰身分,伺机作出非法行为?

答覆:
 
主席:
 
  一般而言,大众新闻传媒机构包括根据《本地报刊注册条例》(香港法例第268章)注册的印刷报章、新闻杂志和新闻通讯社,以及其附属和关联的网上平台、持有根据《电讯条例》(香港法例第106章)所发牌照的电台广播机构及持有根据《广播条例》(香港法例第562章)所发牌照的商营电视广播机构。
 
  就葛珮帆议员的提问,经谘询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商经局)、保安局及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后,现综合答覆如下:
 
(一)及(二)根据商经局,过去三年,香港电台(港台)新签发的记者证数目如下:
    
年份 数目
二○一七 154
二○一八 123
二○一九 126
 
  港台记者须严格遵守政府规例和部门指引,以及「港台节目制作人员守则」。港台会根据既定机制处理相关的纪律个案。
 
  除港台外,政府没有备存其他传媒机构发放记者证的相关资料。
 
(三)自去年六月初至今,香港有超过1 200宗示威,当中不少演变成严重暴力违法行为,包括刑事毁坏、纵火、投掷汽油弹等,亦有人混入记者及人群在近距离向警务人员鎅颈致其严重受伤,执勤的警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在行动期间,警方不时接触到怀疑「假扮」记者的情况,包括搜获假记者证、自称是记者但不受雇于所述的媒体、穿戴与记者相似的装束,以及被查问其记者身分时即时离去等。过往怀疑「假扮」记者的人曾作出一些不属记者职责的行为,甚至尝试阻碍警方执法,参与违法暴力行为,以及从警务人员中「抢犯」等。
 
  警方一向尊重传媒的工作,亦一直在不影响行动的前提下,尽可能为记者提供方便。然而,怀疑「假扮」记者的人阻碍警方执法,破坏现场秩序,影响真正的专业记者进行采访。为应对这种情况,警方已制订指引,让警务人员透过传媒机构的证件识别其身分。记者在采访公众活动期间,应随身带备记者证件或公司证明文件,以便现场警务人员识别。他们亦应留意及听从警务人员的指示,与警方保持适度距离,这样既可避免阻碍警方的执法行动,亦可免却自身受伤。
 
  警方相信真正的专业记者在采访期间不会作出违法行为,也希望记者识别身边的人,认清他们是否真正在采访,以免有人冒认记者而作出别有用心的行为。
 
(四)新闻自由是香港的核心价值,为香港市民的基本权利,受到《基本法》所保障。政府一直坚决维护并尊重新闻自由,并致力提供合适的环境,让传媒发挥第四权的功能。
 
  行政长官于二○一九年十月十九日会见传媒时指出,基于尊重新闻自由,政府无意审核传媒工作者进行采访工作的资格。政府将一如既往坚决维护新闻自由,便利传媒的采访报道工作,捍卫香港的核心价值。
 
2020年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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