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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协助及教唆他人无牌经营金钱服务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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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持牌金钱服务经营者因协助及教唆他人无牌经营金钱服务,今日(一月二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一万二千元,以及被取消持有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的资格两个月。

  海关人员早前接获举报并采取行动,发现一间位于大角咀的杂货店涉嫌在该名持牌人协助下,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经营该杂货店的一名男东主及一名女职员因无牌经营金钱服务,早前已分别被法庭判处罚款一万元及五千元,以及被取消持有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的资格六个月。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任何人士欲经营汇款及/或货币兑换服务必须向海关申领牌照,无牌经营金钱服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2020年1月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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