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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人士因管理无牌职业介绍所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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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处提醒任何欲经营职业介绍所的人士,必须在开始营运前取得牌照,否则会被检控。

  该处因应今日(十二月三十一日)一名人士因管理一间无牌职业绍所(以「鞍诚雇佣中心有限公司」名称在粉岭经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罚款100,000元而作出上述提示。

  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于二○一八年八月接获一名拟聘请外籍家庭佣工的雇主对涉案公司作出的投诉。由于经调查后有足够证据显示该公司无牌经营职业介绍所,及投诉人愿意出任控方证人,劳工处决定向该公司及其一名负责人提出检控。
   
  「鞍诚雇佣中心有限公司」早前已因无牌经营职业介绍所而被粉岭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罚款二万元。今日,该公司的一名负责人亦因管理有关的无牌职业介绍所而被裁定罪名成立。
   
  根据法例,任何机构或人士,如在香港经营为他人觅取职位或向雇主提供员工为目的的业务,均受《雇佣条例》第XII部及《职业介绍所规例》所规管。不论其经营模式或所介绍的职位类别,所有职业介绍所都必须在从事有关业务前先领有劳工处发出的职业介绍所牌照。除职业介绍所牌照的持有人或该持有人的相关人士外,任何人不得经办、管理或协助管理职业介绍所;否则可能会被检控。

  劳工处提醒职业介绍所的经营者要时刻遵守法律及《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否则可被检控,其牌照亦可被撤销。二○一八年二月九日正式生效的《2018年雇佣(条订)条例》已将无牌经营职业介绍所及滥收求职者佣金罪行的刑罚增加至最高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有关职业介绍所无牌经营或滥收佣金的查询或投诉,请致电二一一五 三六六七或亲身前往九龙旺角道一号旺角道壹号商业中心九楼九○六室,与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联络。
 
2019年12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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