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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向立法会提交《2019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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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向立法会提交《2019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建议对多项法例作出杂项修订,以更新和进一步完善相关法例。

  律政司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四日)表示,《条例草案》将于十二月二十七日刊宪,并于二○二○年一月十五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修订建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修订《高等法院条例》(第4章)

  为确保所有案件都能够在合理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速得到处理,司法机构建议对《高等法院条例》作出下述修订:

(甲)修订《高等法院条例》第34B(4)条,以订明由两名上诉法官组成的上诉法庭亦可裁定以下案件:

(i)针对由少于三名上诉法庭法官组成的上诉法庭所作的决定而要求批予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的上诉许可申请;及

(ii)针对原讼法庭拒绝批予申请司法覆核的许可的决定,或就批予该等许可施加条件的决定而提出的上诉。

(乙)修订《高等法院条例》第34B(5)条,以订明一旦由两名上诉法官组成的上诉法庭在各类法律程序中无法达成一致决定,除该等法律程序的任何一方可申请外,上诉法庭亦可主动作出命令,将有关法律程序在由三名法官组成的上诉法庭席前重新争辩。

(丙)修订《高等法院条例》第4(2)及5(2)条,以厘清额外法官在原讼法庭或上诉法庭有权以书面方式处理案件,无须亲身开庭进行聆讯。

(二)修订《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以便提述某条例时,除可使用该条例在政府印务局印刷文本中所使用的名称、简称、引称、编号或章号外,亦可使用经核证文本中所使用的名称、简称、引称、编号或章号。

(三)修订若干载有「could not with reasonable diligence」字词的免责辩护条文的中文文本,以更清晰述明该免责辩护理由所指的,是一项基于假设情况的客观验证准则。

(四)其他杂项及技术性修订,例如更新对某些条例名称的提述,统一若干表述以及修正其他轻微的错误。
 
2019年12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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