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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违规清拆石棉个案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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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工程负责人及两名住宅单位业主,因违规清拆石棉物料,分别于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十二月十二日及十二月十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及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共被判罚款16,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今年五月及六月跟进市民举报,指有人违规清拆位于葵涌葵发大厦、深水埗新安楼及长沙湾美奇大厦涉事处所内的石棉瓦顶。环保署经搜证后,确认上述三宗拆除石棉工程均未有按法例要求在动工前不少于28天以书面通知环保署;其中一宗亦未有聘请注册石棉承办商进行工程,遂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检控涉案的工程负责人及单位业主。

  发言人提醒工程负责人及单位业主,若楼宇装修或翻新工程涉及清拆石棉物料,必须由注册石棉承办商按照法例及石棉管制工作守则进行,以避免石棉纤维释出,影响工人与公众健康,违例者最高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此外,进行拆除石棉工程亦必须在动工前不少于28天以书面通知环保署,违者最高可处罚款二十万元。

  市民如发现有人违规进行石棉工程,可致电环保署热线2838 3111举报,协力打击违法行为,保障市民健康。
 
2019年12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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