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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野生及流浪动物滋扰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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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审计署署长于本年十月就「野生及流浪动物滋扰的监管工作」发表衡工量值式审计结果。关于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在这方面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在上个财政年度,(i)渔护署人员或需到场处理的投诉当中,该等人员完全没有到场处理的个案占65%,以及(ii)就审计署所分析的1 917宗投诉而言,渔护署分别就当中3%及21%的个案所作初步及正式回覆有所延误,渔护署有否检讨出现该等情况的原因,以及有何改善措施;
 
(二)鉴于在上个财政年度10间从渔护署接收供市民领养的猫狗的伙伴机构中,只有两间按规定提交领养纪录,该署(i)在此情况下如何计算出领养数字,以及(ii)有否把交予伙伴机构但未被领养的动物计入领养数字;该署有否要求伙伴机构提交其他动物(例如龟、兔子)的领养纪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被领养狗和猫的数目在过去五年分别下跌26%及43%,以及在上个财政年度有两只健康和性情评估(领养评估)及格的流浪狗因无人领养而遭人道处理,该署会否把领养评估及格的狗、猫及其他动物的资料上载到其网站,以提升它们被领养的机会;
 
(四)鉴于按渔护署指引,流浪猫狗如在被捕获后起计的四天扣留期内无人认领和领养评估不及格,便会被人道处理,但在上个财政年度,猫和狗的实际扣留期分别为零至51天和零至93天,亦有47只扣留不足四天的猫狗被人道处理,该署有否检讨出现该等情况的原因,以及有何改善措施;
 
(五)鉴于在二○○七年,18个区议会中有九个表态原则上支持在区内实行狗只「捕捉、绝育、放回」试验计划,渔护署会否于新一届区议会任期在明年一月开始后就该计划谘询其余的区议会,以扩大该计划的实施范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鉴于很多动物福利团体反映营办领养中心的困难,包括寻觅合适处所及负担高昂租金,政府会否从拟于启德发展区兴建的新动物管理及动物福利综合大楼(综合大楼),拨出若干楼层供该等团体抽签租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会否向它们提供租金资助;
 
(七)渔护署会否在综合大楼增设公营兽医服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会否为有经济需要的动物主人提供动物医疗券或其他资助;及
 
(八)除了把动物领养工作交给伙伴机构负责外,渔护署会否自行设置(i)动物领养中心及(ii)网上动物领养平台?
 
答覆:
 
主席:
 
  经谘询环境局及环境保护署后,我就问题回覆如下:
 
(一)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处理涉及野生动物的投诉时,一直跟从内部指引,按个案的性质尽量适切地处理每宗投诉。
 
  如个案内容牵涉野生动物对市民构成滋扰,渔护署到场调查野生动物出没的情况和原因后,会向受影响人士提供预防滋扰的建议,并在有需要时采取合适的管理行动。
 
  如个案只涉及野生动物出没而未有构成滋扰,或个案属重覆投诉等情况,渔护署未必会派员到场处理。渔护署会向投诉人了解情况后,提供合适的建议或在有需要时采取合适的行动。
 
  因应审计署的建议,渔护署会检讨有关指引,亦会采取措施确保野生动物滋扰登记册充分记录有关资料,并会增拨资源及人手以适时处理野生动物滋扰个案。
 
(二)渔护署现时与18间非牟利动物福利机构合作,为适合的动物(包括猫、狗、兔及龟)安排领养,所有已交给他们安排领养的动物,均会被记录作「领养动物」。渔护署会与这些伙伴动物福利机构保持联系,定期提醒他们需要按时提交有关动物的领养纪录。
 
(三)及(八)渔护署所接收及捕捉的猫狗数目,由二○一四年的7 995只,下降到二○一八年的2 943只,获领养猫狗的比例,则由11.1%上升到22.6%。
 
  渔护署上述18间伙伴机构分布于本港不同地区,均提供动物领养服务,包括评估领养人及其家居环境是否适合领养动物,以及跟进领养人有否妥善照顾被领养的动物。个别伙伴机构已在其网页上载了待领养动物的资料,接受查询及在网上配对。这些机构具有相关经验和领养人网络,可向市民提供更多的服务地点,更能切合现时社会的需要。同时,渔护署亦正积极接触其他动物福利组织,探讨进一步增加伙伴团体的数目。
 
(四)渔护署接获流浪动物后,如发现动物已植入晶片或为报失的动物,会根据晶片的资料或报失资料尝试寻找其主人。无植入晶片及没有报失的动物如在四天内无人认领,兽医会评估动物的性情及健康,以安排领养。若动物的健康或性情未如理想,但在适当治疗或性情改善后仍有可能被领养,兽医会尽量给予治疗及改善其性情,以增加这些动物被领养的机会。由于所需的时间因动物而异,所以各动物在渔护署动物管理中心逗留的时间长短不一。
 
  审计报告中所提及的47只猫狗,是渔护署根据指引,经兽医评估,认为它们因受伤或患病而存活机会微或因性情不适合被领养,因此需人道处理。唯职员忘记将其中三只动物的原因记录在电脑系统内,以致相关资料不全。渔护署已提醒职员必需妥善记录人道处理动物的原因。
 
(五)渔护署于二○一五年至二○一八年协助两间动物福利机构,在两个地点进行流浪狗「捕捉、绝育、放回」试验计划,结果显示计划未能达到原定的成效指标。尽管如此,我们持开放态度,乐意协助有意推行这类计划的动物福利机构在其他地点继续试行。渔护署会个别考虑有关建议地点,包括地理位置、人口密度、是否邻近社区设施、交通情况等各项因素。若地点合适,渔护署会协助动物福利机构与有关区议会及地区持份者联络和向立法会寻求对有关法例的豁免。
 
(六)现时计划在启德发展区兴建的动物管理和动物福利综合大楼(综合大楼)已用尽其用地的参考地积比率,并无剩余地方可作其他用途(包括供动物团体使用)。
 
  根据渔护署了解,不少动物福利机构主要是以家庭寄养的形式照顾待领养的动物,此举可为动物提供更多与人互动的机会及提高被领养的机会。动物福利机构如需要觅地营办领养中心,可考虑地政总署所管理、可供非政府机构以短期租约形式作社区用途的空置政府用地(包括空置校舍)是否合适。动物福利机构也可申请由发展局设立的资助计划,以便把适合使用的政府用地作领养中心,有关计划旨在资助一次过、基本及必需的复修工程。
 
(七)香港注册兽医的数目近年不断上升,目前共有1 049名。本港约有140间兽医诊所,提供一般及专科诊症服务。此外,香港城市大学设有动物医疗中心提供兽医服务。根据香港兽医管理局于二○一七年发布有关香港兽医专业发展的顾问研究结果,本港兽医与宠物(狗和猫)比例在二○一九年会下降至1:523,远低于新加坡(1:2 543)、英国(1:2374)和美国(1:3 072)。兽医和宠物的比例是评估兽医服务整体情况的常见指标,比例越低代表兽医越多。因此,本港现时有足够的兽医及诊所提供各种服务。另外,渔护署一直有资助动物福利组织,支持他们保障动物福利的工作(包括提供兽医服务)。就此,政府现阶段没有计划在上述新综合大楼增设公营兽医服务或向市民提供兽医服务的资助。 
 
2019年1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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