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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以公平公正方式举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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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葛珮帆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的答覆:
 
问题:
 
  区议会一般选举已于上月二十四日举行。选举管理委员会接获7 460宗相关投诉,当中约2 000宗涉及投票安排。有市民表示忧虑,明年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或会出现类似问题。关于确保选举以公平公正方式举行,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有多名选民声称在上述区议会选举投票日首次抵达投票站发票柜枱时,获告知选民登记册内就他们姓名登记的资料已被划上横线(即显示他们较早前曾获发选票),因而只获发不会被点算的「重复」选票,以致未能行使投票权,政府在选举前有否采取措施防止此情况;如有,为何此情况仍出现;有何新措施防止下次选举再出现此情况;
 
(二)鉴于据报有人响应网上呼吁,在上述区议会选举投票日在投票站外多次重复排队,以造成长龙阻碍选民投票,以致有一些时间紧迫的人士和未能久候的体弱长者及残疾人士对投票却步,执法部门有否调查此情况;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有何新措施防止下次选举再出现此情况;及
 
(三)鉴于现行投票程序为纯人手操作(包括确认选民身分、发出选票并在选民登记册作纪录、以盖印方式投票,以及点票),容易出错及被人弄虚作假,政府会否在下次选举时采用电子投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葛珮帆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第六届区议会一般选举在本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举行,选民人数和投票人数都创历史新高,选出了452位民选议员。是次选举,在近月社会动荡的情况下举行,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四百多个选区无人自动当选,竞争之激烈同样是前所未有。竞选过程中,我们留意到很多无视选举公平,不负责任的言论及行为,例如有人在网上公开叫人收起长者的身份证、威吓候选人拉票、向正在拉票的候选人投掷汽油弹,亦有破坏一些候选人的办事处和纵火的事件等,有人甚至散布谣言,声称选举已经取消或改期。纵使如此,是次选举的投票和点票过程最终都在公开和透明、整体上和平和有序的情况下完成,整个程序受到候选人和公众监察。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如接获涉嫌违法的投诉个案,会转交有关执法机关跟进,我们了解有关执法机关正跟进涉嫌违法的投诉个案和举报。候选人或选民若认为选举受到舞弊或非法行为干扰,或认为有关乎选举的具关键性欠妥之处,亦可根据《区议会条例》第49及第50条提出选举呈请以质疑选举结果,并由法庭作出裁决。选举结果可以基于不同理由而被质疑,当中包括:

(1)当选者在选举中或与选举有关连的事宜中作出,或有人就当选者在选举中作出舞弊或非法行为;或
(2)在选举中或与选举有关连的事宜中普遍存在舞弊或非法行为;或
(3)有任何关乎选举或选举的投票或点票的具关键性的欠妥之处。      
  
  今次选举提出选举呈请的限期为明年一月二十九日。截至今日,已有一名人士提出选举呈请。

(一)就发出选票的法定程序方面,只有名字载列在二○一九年正式选民登记册上的已登记选民才可在二○一九年区议会选举中投票。选民到了指定的票站,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区议会)规例》(《规例》),投票站工作人员会在发票柜枱查阅选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或其他法例许可的身分证明文件(例如特区护照)的正本,并信纳该选民的身分后,才向其发出一张选票;并在选民登记册该选民的姓名及身分证明文件号码上划上一条横线,以表示该名选民已获发选票。
 
  根据《规例》,在任何人申领选票时,投票站主任可向该人提问,要求对方确认身分及尚未投票,并在得到满意的答案后才可向其发出选票。在投票站观察的候选人、选举代理人或监察投票代理人,亦可要求投票站主任作上述提问。
 
  根据《规例》第60条,如果某人申领选票时,登记册上显示该人已获发选票,而投票站主任又不肯定同一人是否已在较早前获发选票,便须向该人发出一张正面批注「重复」及「TENDERED」字样的选票。「重复」选票在点票时不予点算,但如果在选举结束后有任何争议,该选票仍可作为选举呈请的理据。截止十二月十三日,选管会收到16宗与获发「重复」选票有关的投诉。
 
  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十五条,在选举中冒充另一人申领选票,或在投票后再用本身的姓名在同一选举中重复申领选票,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00,000及监禁七年。
 
(二)就选举当日排队领取选票方面,根据《规例》,选民获发给选票后,必须立即进入投票间填划选票,而投票时亦不得无故拖延,并必须在将选票放进投票箱后立即离开投票站。假如选民刻意重覆要求申领选票以妨碍投票的进行,投票站主任可拒绝其要求;如投票站主任认为该选民在选举中投票后再用本身姓名重复申领选票,则投票站主任可根据《规例》,请求警务人员逮捕有关人等。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任何人如以欺骗手段妨碍或阻止另一人在选举中投票,即属舞弊行为,而根据该《条例》,一经定罪,最高亦可处罚款$500,000及监禁七年。

  今届区议会选举的累积投票率为71.2%,近三百万人投票,票站开放首三小时,有约72万人投票,是上届选举的三倍,令不少票站出现人龙。我们留意到有不少投票站实施了疏导人流的措施,灵活处理排队安排。是次选举规模非常庞大,涉及超过610个票站和逾二万名选举工作人员,另有过一万名人员(如香港警务处、消防处、民众安全服务队等)在过程中提供支援。我们会检视投票站安排、招募和培训工作人员以及运作指引等事宜,探讨改善的空间。选举管理委员会在是次区议会选举结束后的三个月内,须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报告会检讨选举安排,包括筹备工作、投票、点票和宣传等,并提出建议,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亦会与选举事务处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明年的立法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安排。
 
(三)就科技应用的问题,我们多年来一直都积极研究将选举不同环节电子化,但任何安排都必须在资讯科技应用、效率、安全风险、私隐保障和公众信任等多方面取得平衡。过往我们亦曾经跟立法会讨论过一些建议,但往往因意见纷纭而未能落实。
 
  电子化的方向主要涉及三方面,包括电子发选票、电子投票和电子点票。就发出选票而言,在现行安排下,选举事务处会安排两名职员一起发出选票,避免人为错误及确保选举公平诚实地进行。选举事务处正研究用电子系统发票,希望提高发票的效率和准确性。
 
  电子投票方面,我们曾研究海外国家/地区的经验,发现它们在采用电子投票时都会遇到一些问题,包括电子投票系统被骇客入侵影响投票结果;电子投票器出现故障令投票受阻;购买电子投票器的成本昂贵而且投票器的使用年期不长,机器变成过时而不再适用等。从风险管理、资讯保安和成本效益等的角度,我们认为要引入电子投票,必先妥善处理好这些问题,而社会亦须有充分的讨论,作出取舍。
 
  至于电子点票,我们早前已谘询过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现时的目标是明年立法会选举,希望在部分人数较少的传统功能界别作示范。
 
  多谢主席。
 
2019年1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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