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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公众活动现场紧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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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麟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答覆:

问题:
 
  据报,上月十八日晚上,油麻地有数十名示威者逃避警方围捕时跌倒,部分人堆叠在一起,命悬一线。现场的志愿急救员欲施救却被警务人员以警棍驱离。警方一直否认曾有人踩人事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消防处处理上述事故中伤者的详情,包括调派救护人员和救护车的数目及其抵达现场的时间、他们向消防通讯中心报告看到的情况(包括有否人叠人),以及伤者人数,并按他们的性别、年龄分布、伤势及送院时间列出分项数字;警方的执法行动有否阻延救援工作;
 
(二)警务人员在公众活动中展开拘捕行动时,须否把在场人士的生命安全和医疗需要列为首要考虑;如须要,上述事故的有关警务人员有否违反相关规定;如无须要,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再次考虑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以调查警务人员就反修例运动(包括上述事故)采取的执法行动中使用的武力是否属恰当程度?
 
答覆:
 
主席:
 
  市民有表达意见、言论及集会的自由,但必须守法。根据《警队条例》(第232章)第10条,警方有法定责任维持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因此,当出现任何违法行为,警方必须采取适当行动,回复社会安宁。如果市民以和平合法的方式表达意见,警方根本不需要使用任何武力。
 
  自今年六月九日至今,香港发生了共超过1 000场示威、游行和公众集会,当中不少演变成严重的暴力违法行为。为应对及制止暴力行为,警务人员需要使用适当的武力,控制场面,并将暴徒绳之于法,以恢复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
 
  就问题的各部分,我回覆如下:
 
(一)及(二)就十一月十八日晚上的违法行为,需要厘清几点有助我们了解事件的发展。
 
  首先,网民在网上号召大批群众,于十一月十八日到各区堵路,号称所谓「围魏救赵」,以分散警力让当时仍在香港理工大学的违法示威者可以逃走。
 
  第二,当晚直到十一月十九日的凌晨时分,有数以千计的暴徒在油麻地及佐敦一带大肆破坏和堵路,包括以杂物设置路障、用砖块及杂物攻击执法的警务人员,更投掷了共近1 000枚汽油弹,严重威胁在场市民和执法警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性命。
 
  第三,警方在采取驱散及拘捕行动前已长时间并多次警告暴徒停止违法行为及散去,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才使用催泪烟及采取行动驱散及逮捕违法暴徒。
 
  在行动期间,暴徒试图逃走以逃避法律责任,其中有部分在逃走时,在不同位置跌倒。现场警务人员已即时作出疏导措施,并安排到场的救护及消防人员提供协助。警务人员在救护人员到场前,亦为伤者初步处理伤势。当晚警方共拘捕213人,被捕人士已被控「参与暴动」罪。
 
  十一月十八日晚上,消防人员在油麻地港铁站A1出口外处理一宗「自动报火警钟」事故期间,在约十一时三十分发现大批人士从弥敦道走向碧街方向。在油麻地港铁站A1出口与宝宁大厦之间的通道有人跌倒在地上,并有人跨越这些人继续逃走。消防人员立刻向消防通讯中心报告及要求增援。同时,在场消防人员立即进行救援工作,用了大约十分钟将30多名被困者救到安全位置。
 
  第一辆救护车于晚上十一时四十八分到达并停泊于窝打老道和弥敦道交界。由于登打士街、窝打老道东行及弥敦道北行一带有大量砖块和障碍物阻塞,奉召到场的救护车不能靠近事故现场位置停泊。因此,救护人员需在距离较远的地点,带同救护抬床及装备前往现场。救护人员于凌晨零时零二分将第一名伤者以救护抬床徒步送往最近的广华医院治理,并按照伤势轻重分批将其他伤者送往不同医院治理,约于凌晨四时三十分完成运送最后一批伤势较轻的伤者往医院,其间救护人员在现场为伤者伤势作初步处理。
 
  事件中,消防处一共出动了10辆消防车、41辆救护车、48名消防人员和123名救护人员。消防处将合共33人,包括26男七女,送往不同医院治理。送院治理者中亦包括四名警务人员。除了两名成年伤者年龄不详外,其余伤者的年龄介乎16至45岁。伤者的伤势包括扭伤、气促、头晕、呕吐、骨折等。其中年龄最轻的16岁人士头部及背部受伤。年龄最大的两名45岁人士分别是手指脱臼及气促和手受伤。事件中,消防人员在警方的协助下进行伤者分流工作。
 
  在任何情况下,警方都会考虑受伤人士的需要,不会阻碍救援工作,并会尽量配合救护及医疗服务。与此同时,警方要顾及现场环境,顾及安全和保安的考虑。消防处及警队双方在救援行动上会作出紧密协调,以确保伤者在安全情况下尽早获得医疗诊治。
 
  根据警方的指引,假如被捕人士在案发现场或在被捕过程中受伤,该名人士会被安排接受治疗。绝大部分警务人员都曾接受急救和一些基本的医疗训练,能够在救护人员到场前,为伤者初步处理伤势。在处理受伤被捕人士时,警方亦须考虑被捕者的安全和保安因素。
 
(三)政府认为由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监警会)处理有关警务人员的投诉是适当的做法。监警会是根据香港法例第604章《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条例》而设立,独立运作,履行其法定职能,包括观察、监察和覆检投诉警察课处理和调查须汇报投诉的工作,并就投诉的处理和调查提出建议。

  监警会正积极审视自六月九日起的多场大型公众活动,以及警方采取的相应行动,并已表示致力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在大约明年一月公布第一个阶段性报告。我们认爲应按现行机制让监警会履行和发挥其法定职能,积极推进有关的审视工作。审视工作复杂,我希望公众能给予监警会时间和空间以便它完成这重要的工作。监警会会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并且会公开,公众届时可详细检视报告。政府将小心研究报告的建议,以决定合适的跟进行动。
 
  多谢主席。
 
2019年1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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