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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公务员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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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郑松泰议员的提问和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罗智光的答覆︰

  据报,自本年六月以来,有若干名公务员在公众活动中被捕。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于上月十五日向全体公务员发出公开信,表明公务员因涉嫌参与非法公众活动而被捕,均会被着令停职。然而,政府过去曾表示,不会轻率采取停职措施;在作出停职决定前,会考虑若干因素,包括指称的罪行或失当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重犯机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本年六月至今,有多少名公务员在公众活动中被捕;当中分别有多少人被着令停职及/或正接受内部调查;及
 
(二)目前的停职安排与以往的有否分别;若有,在改动该安排前,有否谘询公务员团体及须否修改相关规例,以及有否评估该安排会否造成「未定罪先处罚」的效果,违反无罪推定的普通法原则?

答覆:

主席:

  公务员一直以来尽忠职守,以服务市民为己任,致力维护香港社会的繁荣稳定。过去几个月,香港社会经历前所未有的冲击。在此艰难时刻,公务员更须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止暴制乱为首要工作。因此,我于今年八月向全体公务员发信,勉励他们要珍惜公务员队伍的核心价值,尽心尽力履行职务。行政长官亦在九月向全体公务员发信,感谢各位同事一直坚守岗位,竭尽所能维持社会秩序,并勉励公务员团队须团结一致,坚守信念,沉着应对,继续以公正忠诚及不偏不倚的态度服务市民,协助香港渡过难关。我在十一月再次发信,提醒公务员必须上下一心,支持政府在止暴制乱方面的工作。我亦在信中向公务员同事在过去数个月的严峻情况下,仍一直紧守岗位,努力维持公共服务,以及竭力恢复社会秩序的尽忠行为表示衷心感谢。我同时提醒公务员要继续做好本份,努力帮助香港尽快恢复秩序,并切勿支持或参与影响社会安宁和公共服务正常运作的行动。

  政府对公务员违法是零容忍的,对于有个别公务员涉嫌参与非法的公众活动被捕,我们极为关注。公务员涉嫌参与违法活动被捕后,如仍能如常回到岗位继续行使其公职的权力及职能,社会亦难以接受。就此,有关公务员在被捕后接受研讯或调查的期间,基于公众利益的考虑,会被着令停职。

  就郑松泰议员的提问,我现综合答覆如下:

  政府一向重视公务员的品行操守,公务员必须奉公守法、尽忠职守、不偏不倚、政治中立。这些信念亦是广大市民对公务员的期望。政府亦有既定机制处理公务员停职、纪律行动等事宜。我们一向根据公务员的规例和守则,按既定机制,秉持公正及不偏不倚的原则处理公务员的纪律事宜。一般来说,如公务员正受研讯或调查是否有严重不当行为或干犯刑事罪行,或当局已经或将会对其开展司法或纪律程序时,根据有关的既定机制,当局基于公众利益的考虑,会将有关公务员停职。在考虑有关公务员应否停职时,有关当局会考虑的因素包括:指称的不当行为或刑事控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有关公务员的不当行为与其公务之间可能产生的冲突、会否损害或危及市民大众,以及公众对该有关公务员留任继续行使其公职的权力及职能的反应和观感等。

  停职并非纪律处分,也不是假定有关公务员有罪,而是有关当局基于公众利益,认为有关人员暂时不适合继续行使其公职的权力和职能。现行的公务员停职安排与无罪推定原则并无抵触。停职的决定并不表示当局已预先判断该公务员有罪,亦不会损害他在假定无罪的情况下获得公正审讯的权利。被停职人员是否干犯被指称的刑事罪行或不当行为,须分别经由法庭或纪律当局裁定。而就是否着令个别公务员停职的决定,有关当局会根据每一个案的具体情况作出考虑。我在十一月向全体公务员发出的信件旨在提醒公务员同事,在现有既定机制下,有关当局考虑是否着令涉嫌参与违法活动而被捕并正受研讯的公务员停职时,公众对该人员留任继续行使其公职的权力及职能的反应和观感会是其考虑因素。在过去数月的社会事件中涉嫌参与违法活动而被捕的公务员只占十八万公务员中的极少数,整体而言,公务员队伍仍是坚守法治、尽忠职守的。我希望社会大众不要以极少数被捕公务员或其他个别负面事件而抹煞整体十八万公务员一直辛勤实干,忠诚地为社会服务的工作。

  对于公务员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除了要受到法律制裁外,政府也必定按既定机制对他们采取纪律行动,绝不姑息纵容。如有关公务员被刑事定罪,有关当局会在刑事程序全部完成后,便会对有关人员就其定罪采取纪律行动,纪律处分可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谴责、严厉谴责、降级、迫令退休或革职等。在决定处分的轻重时,有关当局会研究有关刑事罪行判案书及判刑,考虑有关不当行为或刑事罪行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同类不当行为或刑事罪行作出的处分、任何从宽处理的因素、有关公务员的职级、服务及纪律记录等因素。

  多谢主席。
 
2019年1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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