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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警方采购装备及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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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荣铿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自本年六月至今,警方为驱散人群而使用的催泪弹(包括催泪烟子弹和手掷催泪弹)约达16 000枚,以致公众十分关注催泪烟对健康的影响。此外,警方近月使用的内地制造催泪弹在燃烧时的温度高于以往使用的催泪弹,容易引起火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警方在过去12个月采购内地制造的(i)催泪烟子弹、(ii)手掷催泪弹及(iii)其他枪械和弹药(请注明)的数量分别为何,以及采购的日期分别为何;
 
(二)警方选择枪械及弹药供应商时采用的标准及程序;
 
(三)警方有否在采购前为每种枪械及弹药进行安全及合适度的测试;如有,在过去12个月进行的该等测试的结果为何;
 
(四)警方有否就正确使用每种内地制造的枪械及弹药,提供训练予警务人员;如有,该等训练是否有异于就购自其他地方的枪械及弹药所提供的训练;
 
(五)鉴于政府较早前表示,卫生署及医院管理局辖下的香港中毒谘询中心并没有发现文献或科学证据显示因使用催泪烟而引致二恶英中毒的个案,卫生署、香港中毒谘询中心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有否就警方使用的特定催泪弹型号所释放的有毒化学物,以及就催泪烟所导致的二恶英中毒风险及其他健康问题风险进行实证研究,并在研究时考虑到警方会于单一日内数次在同一人口密集的市区范围内使用数以百计该等催泪弹的情况;

(六)鉴于政府较早前表示,自本年六月至今,各空气质素监测站及各水质监测站录到的监测结果均未见异常,(i)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是否知悉被施放的催泪烟的成分,以及(ii)现时用以计算空气质素健康指数及监测水质所分别采用的参数有否涵盖该等成分,以便可检测到该等成分;
 
(七)鉴于政府声称催泪烟基本上是粒子,并会限制在局部范围内扩散,环保署会否利用现有的固定位置空气质素监测站或以其他方式,加强监测空气质素,从而检测到因频密使用催泪烟而导致的任何局部地区性空气质素变化;
 
(八)鉴于有报告指出,在一些曾频密使用催泪弹的地点,有记者及附近居民在吸入催泪烟后出现严重健康问题,政府因应该等报告采取了什么行动;
 
(九)政府会否考虑尽速设立一个全民健康监察系统,以检测任何可能与吸入催泪烟相关的异常健康报告;如会,详情为何;
 
(十)警方就使用催泪弹发出的相关指引及进行的相关训练,有否述明在什么情况下或在何种环境下不应使用催泪弹;及
 
(十一)鉴于食物环境卫生署已向其雇员和洁净服务承办商发出有关清理催泪烟残留物的工作指引,政府可否提供该等指引的文本?
 
答覆:

主席∶
 
  市民有表达意见、言论及集会的自由,但必须守法。根据《警队条例》(第232章)第10条,警方有法定责任维持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自今年六月九日至今,香港发生了共超过1 000场示威、游行和公众集会,当中不少演变成严重的暴力违法行为。当出现违法堵塞道路、瘫痪交通、非法集结和暴力冲击警方防线等情况,严重威胁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时,警方必须采取适当行动维护法纪,保障社会安宁。如果市民能以和平合法的方式表达意见,警方根本不需要使用任何武力。
      
  警方在使用武力方面有严格指引。警务人员只会在必需的情况下,才会使用适当武力。警务人员在使用武力前,会在情况许可下尽量向对方发出各种警告,让对方有机会服从警方命令。
      
  警方所有武力的使用都是按实际情况和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使用催泪烟是为了在警方和示威者之间制造安全距离,避免出现近距离的冲突,务求在作出驱散及控制暴力场面的同时,尽量减低双方受伤的机会。
      
  就郭荣铿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至(四)及(十)警队一直按照既定的政策与《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规例》),按行动需要对世界各地不同类型的装备及弹药进行市场调查和实际测试,确保所采购的装备及弹药符合安全标准。根据《规例》,警队的管制人员(即警务处处长)须负责在其管制范围内的采购决定,确保这些采购工作严格遵守《规例》。警方所采购的催泪弹均已通过安全测试,确保有关弹药的稳定性及安全性合乎规格。
 
  就警方所使用的装备的采购细节,由于涉及行动部署,为避免影响警方的行动能力,不宜公开。警方会继续根据厂方及内部指引,安全地使用催泪烟。
      
  警方持续地检视警务人员现有的装备,并依照既定政策、程序及守则采购适当的装备和弹药,及向人员提供相关的训练,以确保人员能提升行动能力及应对实际的行动需要。
      
  就武力及枪械使用而言,警方一直有严格的守则及指引。每名新入职及现职的警务人员都必须接受严格的武力使用训练,以全面掌握如何能安全和有效地运用不同层次的武力,从而达到相关的合法目的。就操作催泪烟而言,每名操作催泪烟的警务人员均需接受相关训练,以全面掌握如何能安全和有效地运用催泪烟,并确保能够专业地执行职务。
 
(五)、(八)及(九)就催泪烟对人体的影响,卫生署已将有关催泪烟的健康资讯上载至卫生防护中心网页,供市民参考。有关的健康资讯见附录。一般而言,催泪烟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视乎多种因素,例如催泪烟内的具体化学成分、所暴露的时间和剂量、暴露途径、个人的健康状况,以及暴露时所处的环境等。如有任何人士因接触催泪烟雾而持续感到不适,应谘询专业医护人员的意见。
 
  根据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资料,有市民在接触催泪烟后,因身体不适到医管局辖下急症室求诊。曾接触催泪烟的人士一般出现轻微的呼吸系统和皮肤不适的症状,并没有严重的身体影响。他们在急症室进行清洗及接受治疗后,大部分可即时出院。医管局辖下18间急症室均设有清洗设施,协助受到生化/有害物质污染的伤者进行清洗。医护人员亦具备经验处理有关个案。
      
  卫生署及医管局辖下的香港中毒谘询中心曾检视医学文献及科学研究,没有文献或研究显示使用催泪烟而引致二恶英中毒的个案。
      
  我们会继续从公共卫生的角度积极研究和了解有关的情况,亦会继续与相关范畴的专家保持联系,希望透过更多的沟通和解说,可以令市民得到准确的资讯。
      
  我们留意到香港中文大学(中文大学)在校园不同地点(包括曾经发放催泪烟的地点)采取泥土和水样本作化验,以检测是否有二恶英等污染物。根据中文大学公告所得的了解,有关化验的结论为这些污染物在泥土和水样本的含量远低于安全标准值,「对健康的危害不显著」。
 
(六)及(七)催泪烟的成分含邻-氯代苯亚甲基丙二腈,简称CS。由于CS并不常存在于空气或水体的物质,环保署没有将其作为计算空气质素健康指数或监测水质的参数。不过,由于催泪烟是以粒子状态释放于空气中,因此,催泪烟对附近地区空气质素的影响亦会反映在空气监测站录得的悬浮粒子数据中。环保署分析了自今年六月至今曾施放催泪烟地区附近空气监测站录得的粒子数据,比对在施放催泪烟期间和未施放催泪烟之前时段附近监测站的粒子浓度是否有明显变化,亦比对同期间其他没有施放催泪烟地区监测站的数据。环保署根据有关分析,并没有发现在曾被施放催泪烟地区附近的监测站录得的粒子水平出现异常的情况,显示催泪烟并未使到有关地区的粒子浓度明显增加。然而环保署发现有个案当附近有纵火情况时,监测站录得数小时粒子浓度上升至高于当天正常水平两倍,这显示纵火活动会对附近地区的空气质素造成影响。
 
(十一)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已向其员工和洁净服务承办商发出工作指引,当中包括清理化学物品残留物需注意的事项及个人防护装备。其中,指引订明清洁工人在进行有关工作时需戴上口罩、橡胶手套、胶围裙等。如认为有需要,应戴上N95(或同级)呼吸器、眼罩及帽等。如受影响的公众地方怀疑有化学物品残留物,不应使用高压水枪或高速清洗盘等工具,避免重新扬起残留微粒。此外,在采用洗街车冲洗街道时,须将洗街车的辅助引擎关掉或将喷嘴水压调至最低,以免扬起残留微粒。清洁工人在工作时如发现有危险品或化学废料,必须通知食环署转介相关部门跟进处理。食环署人员亦有进行定期和突击巡查,以查核承办商的服务表现。
 
2019年1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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