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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两个养鸡场非法排放禽畜废物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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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朗八乡下輋村一个养鸡场因排放未经妥善处理的禽畜废物入附近水道,其负责人于今日(十二月十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禽畜废物)规例》,被判处罚款10,000元。此外,下輋村的另一个养鸡场亦因干犯同样罪行,于上月十二日被法院定罪及罚款20,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署方十分关注锦田河一带禽畜饲养场非法排污,严重污染锦田河水质的情况,除了加强日常巡查外,亦透过分析市民投诉及情报,安排一连串夜间伏击行动。今年四月及六月,环保署人员成功截获上述两个养鸡场的排水口有禽畜废物流入河道,抽取的污水样本化验结果证实污水的五天生化需氧量超出排放标准183倍及214倍,而悬浮固体浓度亦超出法定排放标准113倍及152倍。

  环保署遂按《废物处置(禽畜废物)规例》检控涉案禽畜饲养场的相关负责人,并将有关违规个案通报渔农自然护理署跟进。

  发言人提醒新界禽畜饲养场场主及其员工,未经妥善处理的禽畜排泄物含高浓度污染物,排放入河道会严重污染水质及产生臭味滋扰,必须妥善运作禽畜废物处理设施,切勿非法将禽畜废物排放入附近河道。违例者最高可被处罚款五万元,如持续违法可每日另处罚款五千元。环保署会持续巡查各区禽畜饲养场非法排污黑点和部署突击行动,严厉打击违规的禽畜饲养场。

  更多有关禽畜废物管制计划的资料,可浏览环保署网站:www.epd.gov.hk/epd/tc_chi/laws_regulations/enforcement/lwis.html.
 
2019年12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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