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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公共安全与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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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毛孟静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答覆:

问题:
 
  香港的全球新闻自由指数排名,由二○○九年的第48位跌至本年的第73位,反映香港的新闻自由度持续下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自今年六月以来,不少记者投诉被警务人员阻挡镜头、以强光照射、侮辱及恐吓、推撞、扯开防毒面罩、以警棍、胡椒喷雾及橡胶子弹等武器所伤(更有一名记者右眼因而失明),而各新闻团体多番投诉后情况仍无改善,政府有何措施保障记者在公众活动现场采访时,免受警务人员无理针对、干预、拘捕、袭击和阻碍工作;
 
(二)鉴于政府近月以保护警务人员私隐为由,暂停让公众查阅正式选民/投票人登记册、不再在政府电话簿显示部分警务人员姓名,以及规定查核他人的结婚及出生登记纪录须提交资料当事人的书面同意,政府会否取消该等措施,并承诺不再实施任何削弱公众知情权的措拖;及
 
(三)鉴于《公开资料守则》有不足之处(包括资料须否保密由政府部门自行决定、拒绝披露资料时所提理据不足,以及不涵盖公营机构),有何改善措施;鉴于当局就订立档案法及公开资料制度进行的公众谘询已于今年三月完成,谘询结果、跟进建议,以及立法时间表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享有新闻自由。政府各个部门亦尽力配合传媒的采访。
 
  就毛孟静议员的提问,我回覆如下:
 
(一)自今年六月初至今,香港有超过900宗示威,当中不少演变成严重暴力违法行为,包括刑事毁坏、纵火、投掷汽油弹等,亦有人混入记者及人群在近距离向警务人员鎅颈致其严重受伤,执勤的警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在行动期间,警方不时接触到怀疑「假扮」记者的情况,包括搜获假记者证、自称是记者但不受雇于所述的媒体,及被查问其记者身分时即时离去等。
 
  警方已制订指引,让警务人员透过传媒机构的证件识别其身分。传媒工作者随身带备有关证件,或穿上易于识别的服饰或臂章,将有助警务人员识别其身分。警方在需要时会调派传媒联络队到现场,提供便利和协助。警方亦会适时透过媒体向公众发放信息,在场人士(包括传媒工作者)应留意及听从警务人员的指示,保持适度距离,既可避免阻碍警方的执法行动,亦可免却自身受伤。
 
  如传媒工作者因不满而作出投诉,投诉警察课及监警会(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会公平公正处理。
 
(二)自今年六月,警务人员及其家属的个人资料被人于网上非法披露并广泛发布,他们受到滋扰、恐吓,更收到声称用残暴方法伤害他们的信件,饱受极大的心理困扰。截至十一月二十日,私隐专员公署(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共收到4 200宗「起底」的个案,包括警务人员、立法会议员以及不同政见的市民。
 
  就此,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向法庭申请禁制令,法庭于十月颁下禁制令禁制选举事务处提供同时显示选民姓名及其主要住址的二○一九年正式选民/投票人登记册供公众查阅,及向公众提供该正式选民/投票人登记册的摘录或任何有关资料,直至相关诉讼案件完结。
 
  此外,法庭亦在十月和十一月期间颁下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及同时有意图或相当可能会恐吓、骚扰、威胁或烦扰相关人士的情况下,以不同的方式包括使用或披露警务人员或其家属的个人资料,恐吓或骚扰警务人员或其家属;或协助、煽动他人从事上述的行为。根据法庭十一月八日的修订,禁制令并不禁止任何其唯一目的为从事「新闻活动」的合法行为。
 
  鉴于上述的滋扰行为,警方暂停在政府电话簿显示部分人员的资料。有关安排不会影响现有渠道与警方联系或求助,包括使用999或联络警署。
 
  至于查核他人的结婚及出生登记纪录方面,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除非获得当事人的同意,个人资料只可用于原本收集资料时拟用于的目的或直接有关的目的。因此,申请人须向入境处说明其申请资料的目的和用途,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以作考虑。
 
  政府会继续密切留意「起底」情况,在平衡公众知情权、保护个人资料,以及保障公共安全等的需要下,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三)按《公开资料守则》(《守则》),政府部门应以所索取的资料将予公开的基础来处理索取资料要求。在过去三年,超过百分之九十七的要求获提供全部(百分之九十四点四)或部分(百分之二点九)资料,只有约百分之二点七的要求被拒。除非有充分理由根据《守则》拒绝披露资料(例如有关资料涉及防务及保安;执法、法律诉讼程序及公众安全等),政策局或部门应提供所要求的资料。如拒绝提供,必须通知拒绝的理由,引述《守则》的相关段落,并适当地阐述理据。市民如不同意,可要求覆检。覆检会由至少较高一级的首长级人员审理。申请人如不满意之后作出的回覆,可向独立的申诉专员作出投诉。
 
  就公开资料制度的谘询,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公开资料小组委员会已发表有关公开资料制度的谘询文件,公众谘询已于今年三月结束,小组委员会正分析收集到的意见,以敲定改革建议。当法改会发表最后报告书后,政府会详细研究法改会提出的建议,考虑如何完善公开资料制度。至于档案法,法改会已于今年三月完成了档案法的公众谘询,现正分析收集到的意见。待法改会提交报告后,政府会积极跟进。
 
  多谢主席。
 
2019年1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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