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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记者身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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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定光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香港没有官方机构负责签发记者证。根据香港记者协会(记协)的会章,其会员分为六类,而当中只有正式会员才可获发记者证。据报,自本年六月以来,在多场公众集会和游行期间,有在场示威者为掩饰身分而佩带自制记者证冒充记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本年六月以来,分别有多少人因使用伪造的记者证而被拘捕、检控和定罪;被定罪者受到什么惩罚;
 
(二)鉴于有警务人员表示,他们难以区分记协签发的各类会员证及记者证,以及判断它们的真伪,政府有何措施协助警务人员在执法期间核实持证人是否记者;及
 
(三)鉴于记协只不过是一个按《职工会条例》(第332章)登记的职工会而非具法定权力规管其成员的专业组织,而且记协和各新闻机构各自签发记者证,令人难以确定持证人是否记者,政府会否成立法定机构负责签发官方记者证;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黄定光议员的提问,经谘询保安局及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后,我现综合答覆如下:
 
(一)今年八月,警方接获香港记者协会报案,指在示威现场发现一张怀疑伪造的记者证。此外,警方在处理近期的示威活动中发现,有身穿记者衣饰的人士在警方传媒联络队作出询问后离开示威活动现场,或做出不符专业记者采访工作的行为,包括阻挠警方的拘捕行动,令人怀疑其记者身分是否真确。警方没有备存问题查询的详细数字,但警方提醒公众,制造、持有或使用伪造记者证可能干犯伪造相关罪行,最高刑罚监禁14年。
 
(二)警方尊重新闻自由和传媒采访的权利。警方在行动中及情况许可下,必会尽量配合传媒的工作。警方有法定责任保障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传媒和警方都各司其职。只要双方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对各自的工作都有帮助。
 
  香港没有官方机构统一发放记者证。如题所述,根据香港记者协会的会章,应该只有正式会员才可获发记者证。在警方方面,已制订相关指引,供人员在公众活动或其他警方行动期间,透过传媒机构或组织发出的证件或文件,识别和核实传媒工作者的身分。传媒工作者在采访公众活动期间,亦应随身带备记者证件或公司证明文件,同时可穿上易于识别的服饰及佩戴臂章,以便现场警务人员识别。
 
  我们相信专业和真正的记者在采访期间不会作出违法行为,也希望记者识别身边人士,认清他们是否真正在采访,以免有人冒认记者而作出别有用心的行为。若遇上怀疑假记者可通知警方传媒联络队跟进。联络队的跟进包括检查他们所属机构发给他们的工作证,以及邀请他们离开前线采访的工作范围等。
 
(三)新闻自由是香港的核心价值,为香港市民的基本权利,受到《基本法》所保障。政府一直坚决维护并尊重新闻自由,并致力提供合适的环境,让传媒发挥第四权的功能。
 
  就成立法定机构负责签发官方记者证的建议,行政长官于今年十月十九日会见传媒时已作回应。基于尊重新闻自由,政府没有任何意图或计划成立官方机构统一发放记者证。
       
  政府将一如既往坚决维护新闻自由,便利传媒的采访报道工作,捍卫香港的核心价值。
 
2019年1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