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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危险品法例修订周五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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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民航组织)有关安全空运危险品最新规定的法例修订建议将于星期五(十二月六日)刊登宪报,并于十二月十一日提交立法会。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今日(十二月四日)指出,《2019年〈1995年飞航(香港)令〉(修订附表16)令》及《2019年危险品(航空托运)(安全)规例(修订附表)令》旨在把国际民航组织的最新规定纳入本地法例。有关规定载于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安全空运技术指令》的新版本(即二○一九至二○二○年版)。

  新版本《技术指令》的主要修订包括∶

(一)危险品的定义修订为「能够对健康、安全、财产或环境构成危害的物品或物质,而该等物品或物质已在《技术指令》的危险品清单胪列或按照该等指令分类」。因此,航空器和机场经营人、付运人及货运代理人须适当地检讨和更新其危险品处理程序和相关手册;

(二)除《技术指令》指明准许的危险品外,乘客和机组人员一律禁止携带危险品上机。由于科技发展,《技术指令》加入了新式危险品,例如内置锂电池的智慧行李;以及

(三)《技术指令》的最新版本修改了安全空运危险品的一些技术规定,包括某些危险品的分类、包装、标记和标签,例如锂电池不可与其他易燃物品一起包装的新要求。

  发言人说:「我们曾就法例的修订建议谘询航空业界,并获业界普遍支持。」

  上述法例修订拟于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开始生效。

  空运危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物质、有毒物质、有传染性的物质、放射性物料和腐蚀性物质等。
 
2019年1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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