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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牌照局对香港航空的牌照附加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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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空运牌照局发出:

  有鉴于香港航空持续的财政问题,空运牌照局(牌照局)在过去一段长时间根据《空运(航空服务牌照)规例》(第448章附属法例A)第15D(1)条,一直密切审视该公司的财政情况,并多次要求香港航空向牌照局提交财政改善计划。自二○一八年十二月,牌照局曾先后六次透过新闻公布,向公众交代香港航空的财政问题及牌照局的跟进工作。
 
  牌照局在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会议上,再次召见了香港航空的管理层,并听取了他们就公司最新财政状况的陈情和解释。牌照局在考虑香港航空最新的财政状况后,认为该公司的财政问题已迅速恶化至严重影响其履行作为雇主支付薪酬的责任,以及香港航空能够持续及定期提供牌照下的航空服务的可能性,情况令人极度忧虑。因此,牌照局经仔细讨论后,今日(十二月二日)决定根据《规例》第15E(2)(b)条,将牌照局过去一段时间以来要求香港航空达到的财政水平,附加为该公司牌照的条件之一。
 
  牌照局发言人表示:「经审慎考虑香港航空当前的财政情况,为保障公众利益,牌照局认为必须立即采取果断的行动,避免香港航空的情况进一步恶化。根据牌照局附加的两项新条件,香港航空必须于限期或之前确保能够注入牌照局订定的资金(或提供令牌照局满意的其他方案),以及提升并保持其现金及视同库存现金至牌照局订定的合理水平。」
 
  若香港航空未能于限期或之前根据牌照局的要求改善财政状况,牌照局将会根据《规例》第15E条,采取进一步行动。在《规例》第15E条下,牌照局可撤销或暂时撤销牌照。牌照局会于二○一九年十二月七日或以前公布有关决定。
 
2019年12月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2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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